莆田學院位於福建東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媽祖故鄉、著名僑鄉——莆田市,是2002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學,實行省市共建、以省為主管理體制。現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2.1萬人,碩士研究生158人。2011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2017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2023年順利接受新一輪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2021年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22年入選福建省A類一流應用型建設高校,同時獲批3個省級主幹學科。學校獲評中國僑聯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全國綠化模範單位,全國全民健身活動先進單位,中國心理學會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文明學校、平安校園,福建省花園式單位。
一、招生計劃與學習方式
我校第一批獲批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為新聞與傳播、機械、資源與環境,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我校將新增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數學)及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國際商務、教育、體育、電子資訊、土木水利、生物與醫藥、護理、旅遊管理、音樂)。2025年全校碩士研究生擬招生計劃暫定580人(其中全日制560人,非全日制20人),詳見附件《莆田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專業目錄中各學院招生人數為預計計劃數,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計劃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計劃數為準。
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全脫産學習的非定向就業考生,須將人事檔案按學校規定時間要求轉調入我校。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在學期間不轉工資、戶籍關係及人事檔案。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準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報到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二)報名參加旅遊管理(專業代碼125400)專業學位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三)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願並參加復試。已被我校接收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接收推免生招生簡章將在我校官網研究生教育網站上發佈,具體接收專業(領域)、人數、要求詳見《莆田學院2025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所列的招收推免人數均為預計接收計劃數,各專業實際接收推免生情況將在10月下旬公佈在學校研究生教育官網。
備註:1. 我校暫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2.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三、報名程式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確認網報資訊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資訊,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具體以教育部相關通知為準)。
2.報名流程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資訊或重新填報報名資訊,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資訊。逾期不得修改報名資訊。
3.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招生專業及方向。
(2)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3)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資訊。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在網上報名結束前將相關證明文件發送至我校研究生處郵箱yjszs@ptu.edu.cn(否則視為放棄報考),郵件標題及文檔附件名稱遵循以下格式“考生網上報名編號-考生姓名-學籍學歷證明材料名稱”,並在網上確認時提交報考點所需核驗的相關材料。
(4)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資訊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資訊填寫錯誤、填報虛假資訊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我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佈,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請及時查詢。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資訊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資訊。
四、資格審查
我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資訊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資訊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試。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在復試階段資格審查時須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復試階段資格審查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五、初試
(一)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二)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我校相關約定及要求。
(三)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體以教育部相關通知為準。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主要設置4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體育(0452)、護理(1054)初試科目為3個單元,旅遊管理(1254)初試科目為2個單元,具體詳見附件《莆田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參考教育部公佈的考試大綱;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參見我校各招生學院網站發佈內容。
六、復試
(一)復試基本分數線由教育部劃定,我校以國家一區線為復試基本分數線。我校在教育部公佈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二)對符合我校進入復試相關要求者,屆時將進行名單公佈,並通過短信或電話方式通知參加復試。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和公佈。
(三)復試工作擬安排在2025年4月底前,復試錄取辦法將於復試前在我校研究生處和各相關學院網站公佈,考生根據各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要求參加復試。
(四)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校核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學歷(學籍)資訊核驗有問題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五)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外語聽説能力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體格檢查等內容。具體要求見當年復試錄取辦法。
七、調劑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本校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説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式、調劑復試辦法、聯繫諮詢電話等資訊,並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佈。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願。
(二)考生調劑基本條件按《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我校調劑工作相關規定要求執行。若調劑考生參加我校招生學院的調劑復試,但是復試結果不合格(復試成績不足60分)者不得再次申請我校該招生學院調劑。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擬錄取名單確定後,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公章。
九、錄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産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錄取通知書根據學校當年度招生錄取進度實際情況陸續發放。
十、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後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我校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型肝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十一、入學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提供的《入學須知》要求按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我校將按有關規定開展復查工作。
十二、違規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並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相關單位依法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十三、獎助政策
我校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三助”崗位津貼等多元碩士研究生獎助體系,具體獎助辦法按照我校發佈的研究生獎助文件執行。根據財政部等五部委印發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中的相關規定,其中,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的資助對像是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8000元/生·學年,資助對象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
(二)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研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獎勵標準為20000元。
(三)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10000元、8000元、6000元,人數佔比分別為20%、30%、50%。
(四)碩士研究生“開莆來學”獎學金:一、二等獎,獎金分別為12000元、8000元。
(五)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簡稱“三助”)崗位津貼:學校將按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
十四、學費
我校目前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向所有納入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均定為8000元/生·學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待學校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後,以學校正式發文為準。
十五、住宿以及費用
我校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統一安排住宿,原則上擬安排2人/間。由學生提出申請,住宿費用自理(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具體住宿安排在錄取時另行通知。
十六、其他説明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上將註明“非全日制”,學校暫不解決住宿,暫無獎助學金。
(二)考生在擬錄取前必須明確定向就業或非定向就業,並做好書面確認,錄取後不得更改。其中,選擇“非定向就業”被擬錄取的考生,檔案、組織關係等須轉調入我校,其他有關事項按國家最新政策執行;選擇“定向就業”被擬錄取的考生,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産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三)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通訊地址(省、市、縣、地址、郵編、聯繫電話、姓名),通訊地址須在2025年7月中旬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訊地址務須詳盡、準確,以便聯繫。
(四)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我校招生專業目錄中所提供的書目為主要參考書目,課程(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錄僅供參考,不作為出題範圍,各門考試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課程(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範圍。
(六)根據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規定,我校不舉辦或參與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
(七)我校各招生學院諮詢聯繫方式詳見附件《莆田學院研究生招生各學院諮詢聯繫方式》。請關注學校研究生教育官網和各招生學院網站,及時了解研究生招生有關資訊。
(八)本簡章內容若與教育部公佈的資訊有所出入,以教育部公佈的資訊為準,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相關文件衝突之處均以國家相關文件為準。
十七、聯繫方式及申訴渠道
單位代碼:11498
單位名稱:莆田學院
聯繫部門:莆田學院研究生處
通訊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鎮紫霄東路2121號(紫霄校區)中1-828室。
郵遞區號:351131
招生網址:https://www.ptu.edu.cn/yjsc/
申訴渠道: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電話:0594-2892089,郵箱:yjszs@ptu.edu.cn。
違紀舉報:校紀委(監察專員辦)電話:0594-2692211,郵箱:ptuj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