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山東石油化工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石油化工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石油化工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3386。
第六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北二路271號。
第七條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委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品質、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資訊網、報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佈。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學校各專業招生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學校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山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採取遠端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六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1)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
按照“院校+專業”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按照“院校+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2)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志願考生。
學校對於進檔並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參考考生志願情況和相關科目成績,調劑錄取到未滿專業;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志願考生。
(3)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要求,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分數照顧政策。
第二十條考生可通過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錄取結果,也可通過山東石油化工學院招生資訊網查詢錄取進程及結果。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石油化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石油化工學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石油化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546)7396602
學校網址:https://www.sdipct.edu.cn/
招生資訊網:https://zs.sdipct.edu.cn/
通訊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北二路271號
郵編:257061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山東石油化工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