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廣州)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香港科技大學(廣州)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06-07 15:42

來源:香港科技大學(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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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註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中文名稱:香港科技大學(廣州);英文名稱: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簡稱HKUST(GZ)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6412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篤學路1號;郵遞區號:511453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中外(含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院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並取得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修業合格,頒發香港科技大學(廣州)畢業證書,及香港科技大學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本科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本科招生辦公室為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及學校辦學情況,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各地生源數量和品質、選考科目和學校要求,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五條學校2024年面向廣東、四川、河南、山東、湖南、江西、安徽、河北、貴州、北京、上海十一個省和直轄市招生,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學校在高考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錄取模式,完全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用於生源品質調控等問題。

第十七條經教育部批准,學校2024年設立三個本科招生專業,分別是:人工智慧、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慧製造工程。

第十八條培養方案

學校按照大類培養,本科學制四年,入學時不分專業,大二結束時學生可在2024年設立的三個專業中選擇專業;學校實行本碩連讀和本博直讀的貫通式培養模式,達到相關學術要求,可直接進入碩士或者博士階段學習。

第十九條學校選考科目要求如下:在“3+1+2”高考模式下的省(市),如廣東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河北省、貴州省,要求考生首選物理,次選化學;在“3+3”高考模式下的省(市),如山東省、北京市、上海市,要求考生必選物理和化學;在傳統文理分科的省(市),如河南省、四川省,要求考生必選理科。最終以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審核發佈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二本合併省市須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上錄取考生。

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準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準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在其他省份,對於考生的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或高中學業水準合格性考試成績的要求,以生源省(區、市)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市),一般按照不超過各省公佈的招生計劃數的120%調檔。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學校按照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佈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總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考生所填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各專業課程均採用英語教學,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0分(滿分150分)及以上,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有關加分錄取政策,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型肝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型肝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註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註冊手續,逾期未註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本科生的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本科學費:人民幣50,000元/生·學年——100,000元/生·學年(研究型碩士和博士期間每個學生均有助學金)。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學校設有新生入學獎學金;同時,設有助學金,學生可以根據家庭經濟狀況申請;學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十章招生工作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20)8833 9116

傳真:(020)8833 9125

電子郵箱:ugadmissions@hkust-gz.edu.cn

學校網址:https://hkust-gz.edu.cn/zh-hans

招生網址:https://ugadmissions.hkust-gz.edu.cn/zh-CN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招生監督電話:(020)8833 7103 

電子郵箱:ppc@hkust-gz.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香港科技大學(廣州)2024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授權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本科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的規定為準。

【責任編輯:張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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