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師範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綿陽師範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07 15:42

來源:綿陽師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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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並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綿陽師範學院,英文譯名為:Mianyang Teachers' college 。

第三條 辦學地址:學校現有高新校區、遊仙校區兩個校區,具體地址如下:

1、高新校區: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綿興西路166號

2、遊仙校區:四川省綿陽市遊仙區仙人路一段30號

學校各學院所在校區及2024年各專業新生的就讀校區以各省(市、自治區)招辦專業計劃情況公佈為準或詳見《綿陽師範學院2024年新生報到指南》。

第四條 我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學校,是以本科生教育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後,符合《綿陽師範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且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學校為綿陽師範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牽頭,相關校領導、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並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等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建議方案,經校長辦公會審定,並經四川省教育廳批准後執行。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辦公佈為準,同時也在學校本科招生資訊網中發佈。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計劃的1%,用於調劑各省(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的狀況。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和辦法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並將使用情況及時在我校本科招生資訊網公佈。

第十一條 經四川省教育廳批准,我校與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綿陽職業技術學院、瀘州職業技術學院等學校聯合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改革試點,採用“1+3”(即1年在本科院校,3年在高職院校學習)培養模式,僅面向四川省考生招生,設置單獨招生代碼。中職畢業生通過對口本科招生考試錄取,普高畢業生通過普通高考錄取。“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入學後不能轉專業。學生按要求修完聯合雙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教學內容,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綿陽師範學院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頒發綿陽師範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三條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遠端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不設置單科限制,不設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錄取進校後公共外語課程一律為英語。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學校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均為100%;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自治區)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辦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並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報考師範各專業的考生應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沒有明顯身體缺陷。同時,對存在明顯身體殘疾或語言障礙的考生,原則上也不能錄取到畢業後可能從事教師職業的相關專業。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於165cm,女生身高不低於155cm;報考旅遊管理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於170cm,女生身高不低於160cm。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在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願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位順序進行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將其調配至尚未滿額的其他與志願相近或相關的專業,其調配志願的優先級別低於非調配志願。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將作退檔處理。

2.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專業選考科目《指引》並依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與考試科目的相關性確定考生應當參加的選考科目。同時,對於具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區),除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的總和為錄取依據。在具有我校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後,我校也可錄取其他兼考科目的考生。

3.對於已經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我校將依據向相應省招辦報送並向考生公佈的選考方案,並按照相應的招生錄取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與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與專業成績:

1.對於我校招收的藝術與體育類考生,其專業成績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2.依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原則進檔到我校的體育類專業考生,按照“專業志願優先”原則,依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文化成績再相同時,依次按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高低確定順序錄取。

3.依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原則進檔到我校的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照“專業志願優先”原則,依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文化成績再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高低確定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  對口招生錄取原則

 按照“專業志願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按專業志願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專業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進校第一學年學習專業基礎課,一年後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在所在學院(類)範圍內再選擇專業方向。

第二十二條 新生憑身份證、准考證、錄取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學費 住宿費 獎貸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願、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四條 四川省屬公費師範生和四川省鄉村振興專項計劃本科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並享受在校期間生活補助,有關具體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表現良好、經濟困難的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獎、貸、助、勤”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具體資助措施和資助項目詳見“綿陽師範學院學生工作部網”(http://xg.mt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我校四川省屬公費師範生、鄉村振興急需緊缺專業定向培養生、四川省地方屬院校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少數民族預科以及專升本等其他類型的投檔、錄取等相關事宜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816-2200001、2202650(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mnu.cn

招生網址:https://zs.mtc.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綿陽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責任編輯:張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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