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中央委員會是如何産生和運轉的?

根據黨章第十條的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它要向全國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産黨。

黨的中央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産生。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産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這種遞補辦法是黨的選舉制度的一條重要原則,體現了選舉人的意志,體現了黨內民主。黨章還規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作出這一規定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應該具有比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黨性,具有參與討論和決定黨的工作和政策問題的較髙水準。沒有在黨內經過一定時期鍛鍊的黨員,是很難具備上述條件的。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會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主要議程是,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關於黨的重大問題的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全會還可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有關方面負責同志、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部分基層同志和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中央委員會下設若干職能部門和辦事機構,主要有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派出機構有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香港工作委員會、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等。此外,還設有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這些部門和機構形成一整套嚴密的組織體系,在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地開展工作,為中央委員會的正常運轉提供有力支援。

(楊安琪 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