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切實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制度?

各級黨的代表大會(以下簡稱黨代會),是依據黨章規定,由各級黨組織選舉代表出席,共同討論決定黨的重大問題,選舉黨的領導機關的會議。黨代會制度是關於黨代會本身産生、組織、職權、運作程式以及黨代會與黨員關係、與黨的委員會等其他領導機關關係的系統規定和制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重申“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制度”,並作出新的重要規定,對發揚黨內民主、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一,堅持和完善黨代會制度,要切實尊重黨代會的地位和權力。黨代會是黨的各級組織的領導機關。黨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分別對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作出規定,黨章第二十五條還對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作出明確規定。黨代會的地位和權力,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通過的根本大法確定的,是全黨都必須充分尊重、堅決維護的。

第二,堅持和完善黨代會制度,要嚴格遵守黨代會召開的規則程式。改革開放以來,從黨的十二大起,歷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都做到了屆期滿時正常召開,黨的十四大黨章對縣及以上各級黨代會的任期,統一規定為5年,從根本上結束了新中國成立後一度出現的不按黨章規定、任意更改和推遲召開黨代會時間的不正常狀態,使黨代會的權威地位和黨代會代表的權利得到切實尊重。黨章第十八條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黨章第二十四條還規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準則》重申“未經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按期進行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和支部委員會換屆”。這是從新形勢下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明確規定。

第三,堅持和完善黨代會制度,要認真落實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制度。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十七大報告提出:“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十八大報告提出:“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提高工人、農民代表比例,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深化縣 (市、區)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這些部署和舉措,集中體現了我們黨在堅持和完善黨代會制度上堅持不懈、一以貫之、與時俱進的探索實踐,概括總結了多年來發展黨內民主的基本經驗。2008年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産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啟動縣(市、區)黨代會常任制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試點。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準則》在再次強調“落實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行代表提案制”的基礎上,還對健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繫黨員群眾等制度以及更好發揮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及委員作用提出新的要求,這必將為堅持和完善黨代會制度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