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中央委員會産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有哪些?
根據黨章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産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有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書記處。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産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黨的十七大黨章修正案在黨章第二十一條增寫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的內容。作出這一新的規定,進一步體現了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在黨的組織體系中的重要地位,有利於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是黨的經常工作的領導核心,嚴格按照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和中央政治局的決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領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産生,而且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産生。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書記若干人,工作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主持。其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黨章還規定,每屆中央委員會産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産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這是為了從黨的章程上保證黨對經常工作的領導在任何時候都不致中斷。這對於領導一個大國的政權的黨是完全必要的,因為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都無法處理只有中央領導機構才能處理的大量經常工作。
(楊安琪 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