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怎樣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人民代表大會向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主要體現在:

1、對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都要在審議前或審議中,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和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如每年代表大會召開前,都要組織人大代表進行集中視察,了解情況,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為審議列入代表大會會議的各項議題做好準備。又如對審議的法律草案,都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和其他方式,聽取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人民群眾的意見。一些與人民群眾關係密切的法律草案,還要在報紙上公佈,徵求全民的意見。

2、採取各種辦法,使人民群眾了解人大工作,使人大的工作自覺地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如規定人大會議一般都公開舉行,會議的主要內容都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報道。又如在有些地方,如北京市、大連市等,普通公民經申請批准還可旁聽人大會議。

3、在閉會期間加強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繫。通過代表視察,人大機關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受理申訴、控告或檢舉,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開展代表小組活動等,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反映群眾的意見、傾聽群眾呼聲。

4、從法律上規定,人大代表要接受原選舉單位和選民的監督,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可依照法定程式罷免他們不滿意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