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産生?

 

下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和秘書長;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名單,由大會主席團提出,經各代表團協商後,再由主席團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請大會選舉産生。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和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須在代表中提名。國務院總理的人選由國家主席提名,提請大會決定任命。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提請大會決定任命。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的人選由中央軍委主席提名,提請大會決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