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兩級選舉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選舉委員會是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臨時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在縣鄉換屆選舉中,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在所轄的區域內,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主持和開展選舉工作。根據選舉法和解放軍選舉人大代表辦法以及各地的經驗,選舉委員會的主要任務通常有以下幾個方面:   

1、制定選舉工作方案,組織培訓選舉工作人員,編造選舉預算和公佈選舉決算,印發選舉宣傳材料、選民證、選票、統計表等。

 

 

2、劃分選區、分配代表名額;負責選民登記和審查選民資格。 

3、受理對選民資格的申訴,做出處理決定;受理對選舉中的違法行為和破壞活動的檢舉、控告,並負責提交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4、按選舉程式公佈選民名單、初步候選人名單;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和公佈正式候選人名單;確定選舉日期;組織投票選舉,確定選舉是否有效,宣佈當選代表名單。  5、向本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報告選舉工作;將選舉工作的文件、表冊等有關文件資料立卷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