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與選舉制度是不是一回事?

選舉法作為有關選舉産生國家政權機關的法律規範,本身也有著廣義和狹義之分。通常所説的選舉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法是指狹義的選舉法,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廣義的選舉法包括與選舉工作有關的各種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是有關選舉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最高軍事機關的原則、方法、組織、權利、程式,以及對選舉的經費、對破壞選舉的制裁等法律規定的總和。因此,廣義的選舉法也即選舉制度。

我國的選舉制度是以憲法為最高法律依據的。在此基礎上,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組織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解放軍選舉人大代表辦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一系列有關選舉的決議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制定的選舉實施細則等,對我國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國家最高軍事機關的産生,各國家機關相互間的關係,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劃分等,有著一系列的具體規定和解釋,從而形成了一套系統的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