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選舉?
選舉的字面含義為選擇和推舉。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選舉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選舉指的是政權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選舉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式,選拔、推舉代表(議員)或主要負責人的活動。狹義選舉僅指選民或代表(議員)根據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選出一定數量的代表機關的代表(議員)或國家機關組成人員。人類歷史上,選舉起源於原始部落社會。作為國家形式的民主選舉始見於古希臘、古羅馬的城邦國家。隨著資産階級革命的勝利和共和制的推行,現代意義上的選舉被廣泛採用。作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國家,我國採用了在根本性質上有別於資本主義國家的選舉制度。早在20世紀30年代,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蘇維埃革命根據地,就實行了紅色政權的民主選舉。儘管當時的選舉制度還很不完善,譬如,根據當時選舉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情況,採用了“燒香法”(同意誰,在誰的名下插一炷香)、“投豆法”(同意誰,在誰背後的碗裏投一粒豆子)的表決方式等,但這畢竟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開始當家作主的偉大嘗試。
新中國成立後,1953年頒布了第一部選舉法,標誌著我國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的正式確立。隨著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我國的選舉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發展,選舉範圍、選舉原則在不斷地擴大和深化,選舉方法上採取了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方式等等,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系統的選舉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