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補選
選舉法規定:代表在任期內,因故出缺,由原選區或者原選舉單位補選。在人大閉會期間,可以由本級人大常委會補選個別出缺的上一級人大代表。補選的具體辦法,由省級人大常委會規定。根據代表法等法律的規定,人大代表因故出缺是由於出現了代表資格終止的情形,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代表辭職被接受的,代表被罷免的,代表死亡的,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在任期內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的,代表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本級人大會議的,代表被人民法院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的,代表喪失中國國籍的,代表喪失行為能力的。代表出缺的補選,原則上應當是缺什麼補什麼,以保持代表的合理結構,保持代表的廣泛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區或者選舉單位在換屆選舉時沒有選足應選代表名額,所余名額不屬於出缺,不能按補選程式選舉,只能按另行選舉程式選舉。
人大代表補選後,要經過法定程式進行代表資格審查並由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予以確認和公告。
來源: 中國人大網 責任編輯: 夏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