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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2年推動落後産能退出工作方案內容是什麼?

為落實工業和資訊化部等16部委《關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産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産業〔2017〕30號)要求,依法依規推動我省落後産能關停退出,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我省煤炭行業已整體退出,不再列入),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落實部門聯動和地方責任,深入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工作機制,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産不合格産品或淘汰類産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二、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省能源局、工業和資訊化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 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按規定制定年度節能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點高耗能行業能耗專項監察、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專項監察、重點用能産品設備能效提升專項監察、違規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監察等國家工業專項節能監察、省級工業領域節能監察和日常節能監察,依據強制性節能標準,突出抓好重點用能企業、重點用能設備的節能監管,依法公開監察結果和公佈違規企業名單,督促違規企業整改落實。加強節能監察資訊化建設和規範標準建設,加強節能監察結果的分析應用,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節能診斷、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推進重點行業、區域工業能效水準提升。

2. 落實差別化價格政策。對重點行業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産能和屬於《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淘汰類的産能,按照《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關於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産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0號)、《關於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關於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803號)、《玻璃和鑄石單位産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1340-2019)等要求,嚴格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

3. 依法處置能耗不達標的企業。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産能,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要依法關停退出。

(二)環保方面(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1. 嚴格項目審核審查。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污染排放標準及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對涉及落後産能行業的建設項目加強環評審批准入監管。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做好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聚焦重點行業,強化生態環境管理和幫扶。

2. 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制定生態環境年度執法工作要點和年度執法計劃,聚焦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組織開展斷面攻堅、揮發性有機物、危險廢物等專項執法行動。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梳理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拓寬抽查範圍,不斷強化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資訊公開。強化自動監控系統運作管理,積極部署安裝聯網工作。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違法行為,加大排污許可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3. 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超過大氣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違反固體廢物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分別不同情形,依法責令採取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三)品質方面(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 嚴格生産許可管理。嚴格按照鋼鐵、水泥産品生産許可實施細則要求,對不符合産業政策和鋼筋、水泥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的申請企業,一律不予受理生産許可申請。加強重點行業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發放管理,公開企業獲證情況,對因工藝裝備落後、環保和能耗不達標被依法關停的企業,登出生産許可證。

2. 加強産品品質執法檢查。加強建築用鋼筋、水泥生産許可獲證企業的證後監督檢查及其産品品質監督抽查。依法嚴厲查處無證生産建築用鋼筋或水泥,或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産品標準的建築用鋼筋、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産品的違法行為。加強與社會信用體系銜接,依法向社會公佈不合格産品及其生産企業。

3. 依法處理品質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産品品質法,對相關産品品質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依法查處並責令停産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依法關停退出。

(四)安全方面(省應急管理廳等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

1. 嚴格安全生産源頭管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建立企業安全監管檔案,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強化政策法規宣傳和安全培訓教育,督促企業加強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指導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準。落實《廣東省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粵安〔2020〕8號),依法嚴格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嚴禁園區承接落後産能。

2. 組織安全生産專項執法。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金屬冶煉企業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安監總管四﹝2017﹞14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工貿行業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 版)>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淘汰落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等要求,結合全省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實施計劃和安全生産領域八大專項整治,組織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産執法檢查。

3. 依法處理安全生産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安全生産法,對安全生産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産能,立即停産停業整頓;經停産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五)技術方面(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 認真排查和淘汰落後工藝裝備。按照國家下達的2022年煤電行業淘汰落後産能目標任務,結合電力熱力供需形勢,按照延壽運作、“關而不拆”轉應急備用和關停拆除等需要提出分類處置意見,穩妥有序做好煤電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堅決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的落後工藝裝備排查,確保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排查發現的落後産能,要立即組織淘汰。開展已關停退出落後産能復查和歷次督導檢查反饋問題“回頭看”,確保落後産能沒有恢復和不能恢復。

2. 嚴防“地條鋼”死灰複燃。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地條鋼”死灰複燃的通知》(粵府函〔2017〕263號)要求,落實省有關部門分片區負責和省市縣鎮村五級聯動機制,進一步強化用電、稅收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生産和銷售“地條鋼”行為。按照《關於支援打擊地條鋼、界定工頻和中頻感應爐使用範圍的意見》(鋼協〔2017〕23號)等要求,加強專用設備的登記管理,對取締中(工)頻爐後私自新上電弧爐的行為開展整頓,清理違規使用中(工)頻爐生産不銹鋼、工模具鋼的行為,防止假借鑄造和特鋼等名義生産“地條鋼”。

3. 依法關停落後工藝裝備。按照有關産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産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産,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並限時拆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省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協調小組要加強省市縣和省有關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履行屬地責任,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把握各項任務的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妥善處理可能面臨的風險和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與上級部門對接,及時部署年度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強化常態化執法和部門間聯動,主動開展工作。

(二)加強督導檢查。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各項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加強工作指導、組織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採取通報、約談等方式進行督辦。

(三)加強政策扶持。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工信部聯産業﹝2017﹞30號文要求,結合部門職責分工,統籌用好資金扶持、技術扶持、差別化信貸、價格政策、土地政策、職工安置政策,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引導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升級,提高工藝裝備水準,引導企業主動淘汰落後産能、開展轉産轉型。

(四)做好資訊公開。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公開曝光違法單位和行為。要在網站公告年度落後産能退出企業名單、設備(生産線)和産能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工業和資訊化、發展改革、市場監管、應急管理、能源主管部門要定期公佈不達標應限期整改的企業名單(“黃牌”名單),以及經整改仍不達標、已依法關閉的企業名單(“紅牌”名單)。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公佈對超標排放企業的處罰資訊。

(五)暢通舉報渠道。省有關單位要按職責分工積極對接國家部際聯席會議設立的“地條鋼”舉報熱線,發揮淘汰落後産能和産能置換省級舉報平臺、省“12345”平臺鋼鐵行業淘汰落後産能舉報熱線的作用。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通過各類信訪舉報投訴平臺依法依規受理投訴舉報,按職責分工加大舉報核查處置力度。

四、工作進度

(一)部署階段(4—5月)

4月底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有關部門要研究部署2022年度具體工作。

5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資訊化、能源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各地可結合本地區産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擴大行業範圍),研究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計劃,明確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抄送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二)執法監管階段(全年)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級主管部門要按照《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發〔2005〕40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等規定,聚焦重點行業加強執法監督檢查,通過依法關停、停業、關閉、取締整個企業,或採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産線),使相應産能不再投入生産。要按規定做好落後産能退出的驗收、公告和檔案保存工作。對未按期完成落後産能退出的企業,由相關部門將有關資訊依法依規推送至省公共信用資訊平臺,並在‘信用廣東’網站等公佈,在土地供應、資金支援、稅收管理、生産許可、安全許可、債券發行、融資授信、政府採購、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等領域,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措施。

(三)總結階段(6月、12月到次年1月)

2022年6月前、12月前,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部門要將各自負責領域內的依法關閉退出的企業、設備及産能情況反饋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等省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主動聯繫,共用年度落後産能退出企業、設備及産能情況。

2023年1月10日前,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將2022年推動落後産能退出工作總結報送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于2023年1月底前將2022年全省落後産能退出情況匯總,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上報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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