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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噪聲擾民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內容是什麼?

為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噪聲擾民問題,按照省直機關工委關於“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安排,結合開展黨史學習主題教育活動,決定在全省集中開展噪聲擾民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完善噪聲污染防治和部門聯動工作體系,提高環境噪聲監管能力和公共服務管理水準,通過部門履職、企業擔責、公眾參與、輿論監督,切實解決噪聲擾民突出問題,營造安靜、舒適、文明的生活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治重點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屬地管理”、“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産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等要求,重點開展工業、建築施工、交通和社會生活領域噪聲擾民專項整治。

(一)工業噪聲擾民整治。開展工業噪聲污染擾民排查,建立重點噪聲源排放企業清單,督促企業完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嚴格控制夜間生産時間,落實噪聲自行監測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嚴控城區範圍內高噪聲排放項目審批,從源頭減少噪聲排放。強化監督執法,以群眾投訴反映問題為重點,採取晝查夜巡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監督性監測,依法查處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

(二)建築施工噪聲擾民整治。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開展建築施工工地噪聲擾民排查,採取隨機抽查、暗訪督查等形式開展現場檢查,重點檢查群眾反映強烈的建築工程項目,建立夜間施工工地管理臺賬,嚴厲查處未經審批的建築工地施工噪聲污染、擾民現象。推動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周邊或群眾反覆投訴的在建工地安裝噪聲自動監測設備。規範建築施工夜間審批流程,審批文件要明確夜間具體施工內容、施工時段、持續時間和減震降噪措施等內容,嚴格落實夜間施工審批公告制度(各市對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有特殊規定的,以當地規定為準)。強化重點時段噪聲管控,針對夏季夜間施工噪聲擾民問題增多現象,加大夜查力度。探索建立協調機制,加強與周邊居民溝通協調,推動建設(施工)單位與周邊社區開展共建活動,在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取得周邊居民的理解和支援。

(三)交通噪聲擾民整治。規範機動車鳴笛管理,依法劃定機動車輛禁鳴區域、路段及大型貨車、拖拉機、摩托車進行路段、時間,設置禁鳴標誌,通過路查、巡查、電子抓拍等多種形式落實管制措施。對噪聲超標的舊車,要安裝降噪裝置,必要時進行淘汰、更新。加強道路降噪治理,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應當對敏感區域、重點區域和路段,採取安裝聲屏障等有效措施,控制沿途環境噪聲污染,減輕交通運輸噪聲影響。加強機場周邊區域噪聲污染防治,通過優化航線、調整飛行程式等多種方式控制噪聲排放,推動建設噪聲自動監測系統。

(四)社會生活噪聲擾民整治。加強公共場所噪聲管理,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露天KTV或網路直播等社會生活噪聲排查,重點摸排轄區記憶體在噪聲擾民問題的公園、廣場等,就場地位置、活動時間、噪聲投訴和噪聲控制措施等形成管理臺賬,屬地執法部門應對組織參與者進行引導教育,鼓勵通過設置市民公約、定向音箱、噪聲自動監測顯示屏等方式,控制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附近的公園、廣場夜間噪聲排放。強化商業活動噪聲治理,對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鼓風機、水泵等産生噪聲污染設備的,執法部門應督促經營者做好減震降噪措施,依法查處噪聲超標排放行為。強化居民生活噪聲管理,推動執法部門、社區街道、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等共同參與居民生活噪聲管理,針對午間和夜間因從事裝飾裝修、家庭娛樂、飼養動物等産生噪聲擾民行為,鼓勵制定居民公約或文明管理規約;對經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無效的,要依法予以查處。指導各類學校及幼兒園做好晨間、午間廣播音量控制,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三、時間安排

(一)宣傳準備階段(2021年6月底前)。制定噪聲擾民專項整治方案,逐級分解整治任務。在中、高考等重要考試期間,對建築施工作業時間作出限制性規定,並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告。針對夏季中、高考和夏季夜間噪聲擾民頻發時段,通過六五環境日、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和渠道,積極宣傳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群眾形成良好噪聲污染防治意識,營造濃厚整治氛圍。以群眾信訪投訴為線索,相關部門開展前期調查、排查,鎖定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7月至9月)。各市各部門針對工業、建築施工、交通、社會生活四個領域組織開展排查整治,分別建立工作臺賬或清單,對不具備立即整治條件、整治週期長的,相關部門要督促、指導制定整改方案,對噪聲擾民問題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治理的要依法查處。各市相關部門要開展監督檢查,檢驗整治效果,每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情況報送至上級對口部門,同時匯總至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于每月15日前將月度工作情況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各部門于6月10日前報送整治工作聯絡人。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1年10月起)。各市各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成效、經驗做法及存在問題進行總結,于10月底前將專項整治情況書面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匯總形成書面報告後報送省直機關工委。逐步建立健全聯合監管長效工作機制,鼓勵將噪聲污染防治納入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文明創建活動,持續鞏固提升整治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噪聲污染擾民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重點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良好的聲環境是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社會生産力水準明顯提高和人民生活顯著改善,人民群眾的需要呈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特點。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一百週年。

(二)著力完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各市各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山東省深化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承擔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責任,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噪聲污染防治相關職責,著力破解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體制機制性障礙,將噪聲污染防治作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共同做好噪聲擾民整治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的屬地管理優勢,強化溝通協調,推進基層自治,促進各部門緊密配合,推動形成協調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三)深入推進“接訴即辦”化解擾民問題。各市各部門要把專項整治作為開展黨史學習主題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抓手,在開展日常整治的基礎上,依託“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按職責分工,歸口受理群眾信訪舉報,確保及時受理與快速辦理緊密銜接。同時發揮群眾監督作用,通過群眾呼聲發現工作薄弱環節,及時查處違法違規問題。

(四)持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形式,廣泛宣傳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標準,介紹噪聲危害和噪聲污染防治知識。發揮投訴熱線、媒體平臺輿論監督作用,加大噪聲違法行為曝光力度,變被動整治為主動治理,營造“人人參與、人人共用”的良好氛圍,推動實現噪聲污染社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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