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省北斗産業高品質跨越式發展,著力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援北斗示範應用
1.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示範應用。大力推廣北斗技術在公務用車、航空、船舶、特種作業、防災減災、應急救援、安防、無人作業、智慧醫療、智慧城市等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加裝北斗設備。鼓勵將北斗設備和産品優先納入政府採購電子賣場。(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
2.拓展大眾消費領域場景應用。加快北斗技術向教育科研、健康養老、住房城鄉建設、旅遊出行、特色群體關愛等社會事業領域延伸,推動社會服務模式、業態創新。在電子商務、物流配送、殘疾人輔助等緊貼百姓生活的新興領域推廣北斗應用,營造基於北斗時空資訊服務體系的智慧、便捷、精準、高效的現代生活空間。(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等相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
3.支援北斗基礎設施建設。以提升衛星導航服務性能為目標,圍繞區域和重點領域應用需求,鼓勵各地加快建設北斗地基區域增強站等基礎設施。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納入省重點項目,予以重點調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二、支援北斗技術創新
4.加強北斗領域科技創新。依託省級科技計劃,支援省內具有研發能力的創新主體圍繞北斗晶片、模組、器件、終端等重點環節開展研發活動,對立項項目給予相應經費支援,著力突破一批北斗産業發展關鍵技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設區市政府)
5.支援北斗創新平臺建設。支援北斗衛星導航技術系統應用、産品和設備製造企業(以下簡稱北斗企業)牽頭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製造業)創新中心、産業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工程設計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含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支援,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給予100萬元-130萬元支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按相關規定給予支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推動北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援北斗企業通過“江西省網上常設技術市場”線上技術交易平臺,開展科技成果交易和技術服務。對技術受讓方,按線上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5%給予補助,每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每家單位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對技術轉讓方,按線上實際技術交易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家單位每年最高總額5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7.支援首臺(套)北斗設備及産品研製。對北斗企業生産國家首臺(套)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裝備産品,首次獲得國家首臺(套)保險補償的,一次性獎勵首臺(套)生産企業300萬元-500萬元。統籌省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對企業生産國家首臺(套)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裝備産品,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並獲得國家實際投保年度保費80%補貼的,省級財政再給予實際年度保費15%的補貼;對企業投保省級首臺(套)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産品,給予保險費金額90%的補貼,單個企業獲批的保險補償累計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江西銀保監局)
三、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8.鼓勵新創辦企業。自本政策正式發佈之日後,在我省新註冊成立並實繳註冊資本金100萬元(含)-500萬元的北斗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於實繳註冊資本金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於實繳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
9.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産值首次超過1000萬元(含)、3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的北斗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首次超過1億元(含)、3億元(含)、5億元(含)的北斗企業,適當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統計局,各設區市政府)
10.培育特色龍頭北斗企業。對首次入選的江西省北斗領域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給予4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於科技創新活動。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按相關規定給予支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11.支援企業境外參展。鼓勵北斗企業參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境外重點展會,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人員費和展品運輸費等按相關規定給予資金補貼。(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四、推進産業集群發展
12.完善産業鏈條。吸引、鼓勵國內北斗産業頭部企業通過聯合、並購等方式加強與我省合作,爭取中上游企業來我省進行産業佈局,推動全省北斗晶片、模組、器件、終端、系統及應用全産業鏈發展。(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工業和資訊化廳,各設區市政府)
13.推動産業集聚。支援建設集辦公、科研、中試、加工製造、典型應用、數據服務於一體的北斗産業園區(産業基地)。(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各設區市政府)
五、落實金融財稅支援
14.加大金融信貸支援。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北斗企業授信額度,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援,特別是對其承擔的國家及我省重大北斗研發和産業項目積極給予信貸支援。對北斗企業執行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原則上不得上浮利率。(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
15.擴大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利用智慧財産權質押以及股權質押等融資方式,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擔保服務。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的北斗企業,按規定享受對貸款利息、擔保、評估等費用補助政策。支援北斗企業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鼓勵符合條件的北斗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等擴大融資渠道,支援北斗企業引入股權投資。(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16.落實財稅支援政策。落實租金減免工作。省財政統籌現有資金對國家級和省級北斗産業園區(産業基地)、可推廣可複製北斗應用場景落地項目以及北斗相關産業鏈發展等予以支援,相關資金從既有專項中統籌安排。對符合條件的北斗企業,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兼併重組、小微企業稅收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稅務局)
17.設立北斗産業發展基金。鼓勵各類政府基金、社會基金支援北斗産業發展。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以市場化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發起成立北斗産業發展子基金,為江西北斗産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撐。(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委軍民融合辦)
六、強化人才支撐
18.支援引進高端人才。以“高精尖缺”為導向,重點吸引北斗産業高端人才及其團隊來贛創新創業。對引進的院士給予1000萬元的項目資助和300萬元安家費;對引進的國家海外引才計劃入選者,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的創新創業項目資助;對引進的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計劃”A類人選,優先入選我省“院士後備人選支援計劃”,對入選者給予300萬元-500萬元的項目經費支援。上述人員名單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備案。對在贛衛星導航領域博士後研究人員,在日常經費資助和科研項目擇優資助的評審中給予傾斜。(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設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家安全廳)
19.加大應用型人才培訓力度。支援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成立北斗學院、建設實驗室、開設北斗相關專業,培養專業性基礎型人才。鼓勵産學研協同建設北斗學院和實習實訓基地,培養應用型人才。引導社會資本注入,鼓勵地方、企業採取多種方式建設北斗科普教育基地,充分發揮社會科普資源作用,積極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北斗科普教育活動,普及北斗科技知識。(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教育廳、省科協,各設區市政府)
20.落實北斗人才引進配套政策。對引進的北斗行業領軍人才、專家學者按要求由相關部門做好人才認定工作,其隨遷子女入學,由教育部門按照相關就學政策統籌協調落實,其隨遷父母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障轉診關係接續等優先醫療待遇,其隨遷配偶就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設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醫保局,各設區市政府)
江西省北斗應用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委軍民融合辦)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北斗産業發展調度機制,定期調度北斗産業進展情況。要加強對北斗産業發展措施的督導落實和績效評估,將其納入省直單位績效考核、全省高品質發展綜合績效考核評價。要強化行業和企業自律,發揮行業協會等專業機構的引導、協調、服務作用,努力為全省北斗産業發展營造良性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