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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十三五”立法規劃》的基本情況是怎樣的?

為了進一步增強民航法律法規規章體系的系統性、有效性,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防止“部門化”和“碎片化”,不斷發揮立法對於民航行業發展的引領和保障功能,推動民航法治建設,2016年8月15日,民航局局務會審議通過了《民航“十三五”立法規劃》

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期間行業立法工作的重點是,完善行業發展的基礎法律制度,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國務院做好民用航空法修訂和航空法研究制定工作,開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法規修訂制定,著力完善行政程式、民航安全、改革發展三方面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除民用航空法修訂等法律項目,列入規劃的法規、規章項目98部。

為保持完整性,規劃同步制定了《民航法律法規規章體系框架》《民航局2016-2020年立法規劃項目表》《通用航空立法規劃項目表》等三個附件。為增強規範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並參考國際國內制定立法規劃的經驗,民航局同步印發了《民航立法規劃管理辦法》,建立了規劃的實施機制。

作為“十三五”期間開展民航行業立法工作的指導性文件,規劃的實施將有力推動民航法規體系的完善,提升行業立法品質,更好發揮立法在民航強國建設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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