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專門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進行了如下規定:
産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的,應當根據産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實標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製品原料的動物性來源。使用的乳製品原料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時,應當標明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佔比例。
配料表應當將食用植物油具體的品種名稱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注。
營養成分表應當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營養素順序列出,並按照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可選擇性成分等類別分類列出。
聲稱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的,應當如實標明具體來源地或者來源國,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等模糊資訊。
聲稱應當註明嬰幼兒配方乳粉適用月齡,可以同時使用“1段、2段、3段”的方式標注。
標簽和説明書不得含有下列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對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在産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樣強調未使用或者不含有;虛假、誇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內容;與産品配方註冊的內容不一致的聲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