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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來源:中國網

脫貧攻堅戰建立了分工明確、體系嚴謹的領導責任制,為各層級、各部門參與脫貧攻堅建立了基礎性的工作機制。2015年6月,習近平要求強化扶貧開發工作領導責任制,把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落到實處。2016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由此,脫貧攻堅“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領導責任制基本形成,並在不斷完善中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實保障。

在這一體制下,中共中央、國務院主要負責統籌制定扶貧開發大政方針,出臺重大政策舉措,規劃重大工程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對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需要結合省情,抓好目標確定、項目下達、資金投放、組織動員、監督考核等工作。市(地)黨委和政府的主要職責在於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貧困縣如期摘帽上。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書記和縣長是第一責任人,需要結合縣域實際,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