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始終接受人民批評和監督,始終同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群眾監督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之一,因渠道單一、反饋乏力而未能充分展現其作用。加之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求我國監督體系突破傳統約束,向精細化和高效化邁進,數字化技術的崛起為這一困局提供了解構與重塑的技術新支點。通過資訊流動的透明化、技術賦能的智慧化等路徑,使群眾監督脫離傳統模式的束縛,以更為靈活和精準的方式嵌入治理體系,成為推動治理能力轉型的重要變數。
一、構建數字化監督平臺,高效便利群眾
數字化監督平臺的構建是推動群眾監督深入發展的基點,其價值在於通過技術工具消解傳統監督路徑中的資訊壁壘和參與障礙,為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監督渠道。注重覆蓋維度的廣泛性與功能整合的多元化,以此滿足不同主體的監督需求。首先,監督平臺應借助多樣化的數字入口實現廣域覆蓋,例如開發統一的移動端監督應用以及利用社交媒體平臺擴展資訊傳播的廣度,兼具簡易操作與功能多樣性,將問題舉報、政策查詢、進度追蹤等應用無縫整合,以便舉報人隨時隨地參與監督。在新媒體廣泛普及的背景下,可通過微信、微網志等社交媒體平臺增設互動功能,強化群眾在監督過程中的實時感與參與感。其次,數字化監督平臺以功能整合為核心,推動“監督+服務”的深度融合。以設計涵蓋政策推送、監督案例展示、熱點問題分析等模組,增強其吸引力的同時為公眾監督提供數據支援。結合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對區域性問題進行動態監測,向用戶定向推送相關政策或案件資訊,實現資源分配的智慧化與監督操作的精細化。此外,為保證不同文化層次與技術素養的群眾均可便捷使用,平臺界面設計堅持邏輯簡明與交互友好並重,確保監督工具的普惠性。
二、深化資訊公開機制,強化監督透明
資訊公開是群眾監督的基石,其完善程度直接決定監督的深度與廣度。傳統的資訊傳播方式存在不對稱性和滯後性,而數字化路徑的引入則能顯著優化這一過程,使資訊更加透明、詳盡且便於獲取,打破公眾與監督對象之間的認知隔閡。監督資訊的公開需從廣度和深度雙管齊下。廣度方面,監督平臺應定期在數字化平臺上發佈包括財政資金流向、重大工程建設進展、公共資源分配等關鍵資訊,尤其是在與群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基層治理領域,例如扶貧款項發放、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借助公開詳細數據增強公眾信任感。深度方面,借助數據可視化技術整合複雜的統計資訊並轉化為圖表或動態形式呈現,群眾能夠清晰直觀地理解相關數據的核心內容。同時可引入區塊鏈技術這一去中心化工具,提升資訊可信度。將財政預算、項目招投標等數據錄入區塊鏈網路,建立全流程的可追溯機制,提升監督機構的公信力,為公眾監督提供可靠的數據來源,進一步消解因資訊模糊而導致的監督盲點。
三、完善反饋機制,增強監督閉環
在監督平台中,反饋機制是連接監督行為與治理實踐的關鍵環節。數字化路徑下的反饋體系建設,注重從問題受理、過程追蹤到最終評價的全流程閉環設計,形成實時互動的監督生態。為實現問題處理的高效化與精準化,監督平臺可利用人工智慧技術搭建問題分類與分發體系,比如針對於群眾高度關注的公共事務問題,可通過專項模組予以公示。聚焦群眾反饋的內容,平臺系統根據語義分析結果進行智慧分類,並將事項精準分配至相關部門,減少人工處理可能導致的延誤或偏差。同時平臺需為每一起投訴案件錄入唯一追蹤編號,投訴人可借助該編號實時查看問題的處理狀態,包括受理時間、責任單位及預計完成期限等資訊。平臺還可通過推送通知、郵件提醒等形式將處理進度實時告知投訴人,提升溝通的高效性與透明性。在案件處理完成後,建立包括評價與建議收集在內的後續反饋機制,當事人能夠對處理結果進行評分或提供改進建議,可用於優化監督流程以及考量監督部門效能的重要指標。
四、搭建技術與管理協同機制,加強隱私保護
基於對數據的深層挖掘和邏輯歸納,監督體系得以實現從傳統的被動反應模式向主動預警和風險識別的轉變。然而技術的廣泛應用也不可避免地引發隱私與安全的雙重挑戰,尤其是監督參與者對資訊洩露及數據濫用的隱憂,這成為其深入參與的主要阻礙。為紓解這一瓶頸,監督平臺必須強化隱私防護與數據安全的技術與管理並行機制。首先,應通過高強度加密技術保障數據在傳輸與存儲中的不可侵性,使敏感資訊免受技術漏洞或惡意攻擊的威脅。其次,構建匿名舉報機制,確保參與者在全程隱匿身份的情況下仍能夠有效表達訴求,消弭其參與顧慮。同時,許可權分級管理設計可作為技術治理的基礎框架,從制度上限制數據的流通路徑,僅向授權部門開放必要訪問許可權,以最大限度降低敏感數據暴露的可能。此外,為完善隱私保護的技術支撐,監督體系還需輔以嚴謹的法治化保障,明晰數據使用邊界及責任追究機制,對違規洩露資訊的行為施以嚴厲懲戒,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效應。技術手段與法律框架的雙向協同,從根本上增強監督體系的安全性,夯實群眾參與的信任感,為數字化監督的持續深化注入長久動能。
數字化技術為群眾監督的模式革新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以更廣覆蓋、更高效率和更深透明度嵌入治理實踐。這一模式的推進不僅優化了群眾監督效能,還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引領了數字時代的創新趨勢,構築起公眾參與與技術賦能深度融合的新監督格局。
(本文係2024年度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提升研究”(CX20240949)的研究成果)
(作者:潘超,湖南工商大學法學院講師;韓奕,湖南工商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