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強調要完善産權制度,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體制。智慧財産權是引領創新的重要稟賦,深化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改革,可以更好激勵創新、促進高水準對外開放和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以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體制為抓手,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産權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智慧財産權強國,推動高品質發展,擴大高水準對外開放,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智慧財産權管理體制日趨完善,引領發展賦能作用凸顯
智慧財産權管理體制日趨完。202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産權在國家治理層面戰略位階。加強智慧財産權法治保障,積極構建支援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實施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將《商標法》(第五次修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發佈《地理標誌産品保護辦法》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規定》。2024年上半年,我國發明專利平均審查週期壓減至15.7個月,審查準確率達到94.2%,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穩定在4個月,審查合格率保持在97.7%。進一步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智慧財産權司法行政雙軌制保護,推動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服務、管理全鏈條管理體制日趨完善。
智慧財産權對創新引領發展賦能作用日益凸顯。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智慧財産權在支援全面創新中發揮著制度供給和技術供給雙重作用。2024年7月29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局長申長雨在“推動高品質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中指出,我國專利密集型産業增加值達到15.3萬億元,佔GDP比重增至12.7%,今年1-5月智慧財産權使用費進出口總額達1800億元,同比增長14.1%,其中出口額同比增長17.7%,高於進口額增速4.7個百分點。智慧財産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具備産權安排機制、創新激勵機制和有效市場機制多重屬性。智慧財産權以法治方式激勵創新,大力發展以專利為支撐的創新型經濟、以商標為支撐的品牌經濟、以地理標誌為支撐的特色經濟、以版權為支撐的文化産業和以數據智慧財産權為支撐的數字經濟,是打造創新起主導作用、符合新發展理念的新質生産力的重要內容。
智慧財産權全鏈條管理成效顯著。2019至2023年,我國有效專利産業化率整體呈穩步上升態勢,由2019年的38.6%上升至2023年的54.3%,智慧財産權運用效率持續提升。2023年,我國專利權人遭遇專利侵權比例為6.7%,較上年下降1.0個百分點,智慧財産權保護狀況持續改善。2023年,企業專利權人對專利司法保護力度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比例達74.3%,較2018 年提高15.9個百分點;對專利行政保護力度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的比例為70.7%,較2018年調查提高15.6個百分點,我國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服務、管理全鏈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建立高效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體制面臨的瓶頸挑戰
數據智慧財産權治理體系有待進一步構建。《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將“數據”列為生産要素。數據要素作為數字經濟時代新型的關鍵生産要素,在創新驅動發展和要素市場配置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必須大力加強數據開發利用。當前,數據“孤島”還有待進一步治理、數據壁壘還有待進一步打通。現有智慧財産權制度保護的數據類型有限,很多數據因不滿足法律要求,無法獲得智慧財産權保護,難以契合當下發掘數據價值的市場訴求。
國際智慧財産權治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當前,我國在國際智慧財産權規則合作中的條款保護強度低於歐美國家,在保護強度和約束性上與《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有差距。歐美國家的“長臂管轄”及禁訴令制度,以及通過法律域外管轄推行單邊保護主義等手段,對我國深度參與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造成較大阻礙。2023年中國企業在美智慧財産權訴訟新立案1173起,比2022年增長19.0%,65.7%專利訴訟以和解撤案結案,66.1%商標訴訟被告因缺席應訴而被判敗訴,企業海外智慧財産權風險和糾紛應對能力較弱。此外,我國涉外智慧財産權法治人才培養還有待加強。
智慧財産權國家安全治理有待進一步完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突飛猛進,智慧財産權安全對國家經濟安全、科技安全等各領域的安全和重大利益具有重要影響。智慧財産權作為非傳統安全領域,越來越成為少數發達國家打壓他國的手段與工具。當前,智慧財産權領域國家安全治理有待加強,面向支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重點産業高品質發展的審查機制亟須進一步健全,對關鍵核心技術的國際技術轉讓風險防範缺乏系統規範的審查和保障機制,多元數據跨境流動安全治理機制還需要儘快構建。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領域産業鏈、技術鏈安全可控的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則還有待構建。
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體制的思考
加強頂層設計,提升智慧財産權治理體系效能。一是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與法治保障。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更好統籌協調智慧財産權事業。完善懲罰性賠償機制,開展“智慧財産權安全保障專項行動”,完善智慧財産權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其適應新興技術、新業態的發展要求,為創新創造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二是聚焦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創新成果轉化。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技術難題,完善核心技術專利審查支撐體系,助力構建自主可控的現代産業體系,實現創新投入與産出的良性迴圈。三是完善智慧財産權考核與轉化機制。以品質和價值為標準,改革完善智慧財産權考核評價機制,促進高品質創造,努力在新興技術領域佔據國際競爭制高點。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深入實施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培育更多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
深化開放合作,推動智慧財産權國際治理能力。一是加強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參與,提升國際話語權與影響力。推動全球智慧財産權規則、管理、標準相通相容,促進構建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國際創新環境。通過加強與中美歐日韓等經濟體的合作,推動國際智慧財産權合作機制的深化,推動各方共同商議、共建共用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體系。二是深化多邊與區域合作,促進國際智慧財産權合作共贏。通過加強與金磚國家、中國—東盟、中國—中亞等地區的合作,推動智慧財産權的多邊合作和協調機制,推動全球資源流動和創新成果共用。三是加強跨國風險防控,優化外資政策,助力國內外雙迴圈發展。完善海外智慧財産權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健全海外智慧財産權糾紛應對機制,完善與外資企業的常態化溝通機制,吸引全球創新資源和資本匯集。
健全管理機制,增強智慧財産權安全合規水準。一是系統構建智慧財産權安全治理體系,保障國家安全。構建面向支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重點産業高品質發展的審查機制,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國際技術轉讓風險評估,構建數據跨境流動安全治理機制。強化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興、未來産業重點領域智慧財産權安全保障。二是優化快速維權機制,強化對中小企業的精準支援。設立全國性智慧財産權仲裁和調解平臺,開闢中小企業維權綠色通道,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率,建立快速應對機制,保障中小企業創新權益。三是推動智慧財産權合規服務專業化,設立合規服務中心,整合法律、科技、管理等多領域專家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系統性合規指導,助力企業提升合規運營水準和創新管理能力。
加強數智賦能,優化智慧財産權智慧治理體系。一是推動數智化升級,打造現代化智慧財産權管理平臺。運用區塊鏈、人工智慧等前沿技術,建設覆蓋創造、保護、運用的全鏈條數智化管理平臺,實現各環節的智慧化、透明化和集約化,確保管理體系的穩定高效。二是發展智慧審查技術,提升審查效率與公正性。引入智慧審查輔助系統,確保專利與商標審查在高效性和一致性方面的表現,通過智慧化工具顯著提升審查品質,減少人為偏差,為管理體系的高效運作提供有力支撐。三是完善數智化智慧財産權服務,全面提升企業獲得感。探索在全國層面建設系統全面的智慧財産權資訊共用的管理體制,推動構建一體化服務平臺,提供包括線上諮詢、數據分析、風險預警在內的定制化服務模組,尤其是面向中小企業提供精準的支援,助力企業在數字經濟和創新産業中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制度保障與強力支撐。
(戚湧,南京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數字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江蘇國際智慧財産權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