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鲅魚圈院:五步並舉開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情況巡迴檢察監督

發佈時間:2024-05-22 16:44:53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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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合法性是否審查?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法律文書是否齊全?

執行場所的安全設施是否完善?監控設備是否安裝?

被監視居住人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保障?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中是否有職務犯罪線索......”

為全面履行檢察監督職責,高質效做好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營口市鲅魚圈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行監督的規定》,堅持“四必須一預警”,五步並舉開展轄區內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情況的檢察監督,並持續開展周巡迴檢察監督工作,確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活動的合法性、安全性、規範性。

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合法性“必”查

依法能動履職,創新“同步發現、定向移送、協同辦理”的工作模式,強化協同聯動,在進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活動的檢察監督中,同步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適用的線索移送刑事檢察部門,由刑事檢察部門對該強制措施決定的合法性進行監督,打破“各自為戰”的困局,充分發揮檢察監督合力,全面提升法律監督質效。

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程式合法性“必”查

第一時間深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場所,現場查看立案決定書、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是否齊全。同時,對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人的身體健康檢查記錄、就醫服藥記錄、執行人員值班記錄、提訊記錄等情況進行查閱,保證執行程式的合法規範。

三、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安全性“必”查

檢察幹警通過“看、問、聽、查”等方式,實地檢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執行場所、執行人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全面排查指居場所的安全防範措施、監控設備、警力配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情況,通過詢問醫務人員、執行人員,查看監控錄影抽查被監視居住人的執行、管理情況,排查安全隱患。針對檢查中發現的指居場所記憶體在安全防範措施不全、警力配備不足的問題,及時向執行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一是要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執行人員值班登記,杜絕脫崗、漏崗,保證執行人員警力配備。二是要增加防護措施,排除安全隱患。三是要加強隊伍管理,確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制度上墻,提高執行人員責任意識、危機意識、防範意識。執行機關收到該院檢察建議後,迅速落實整改並制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工作要求》。

四、被監視居住人合法權益保障“必”查

與被監視居住人進行談話,重點詢問了被監視居住人生活、休息、飲食、醫療、會見通信、辯護等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調查了解是否存在有在執行的居所進行訊問、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等違法行為。督促執行機關落實執行工作制度上墻入心,執行人員嚴格遵守《看護管理工作“九不準”》、《看護管理工作“六嚴禁”》等執行工作制度,確保執行工作規範合法,發揮監督實效,保障被監視居住人的合法權益。

五、執行中職務犯罪線索提前“預警”

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檢察理念,通過與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人員開展談話,重點了解執行人員在指居場所內是否存在違規違法情形,同時與執行人員開展交叉談話,著重排查內部是否有通風報信、體罰虐待等職務犯罪線索,並利用周巡迴檢察的優勢,查看監控錄影、執行情況記錄、值班記錄,持續進行線索排查,實現職務犯罪線索的提前“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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