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古藺縣人民法院龍山法庭聯合多方力量成功調解兩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既保障了老百姓在土地流轉中的合法權益,也確保了企業的正常運營。
余某與萬某均係古藺縣龍山鎮某村村民,2017年,兩每人平均與當地的種養殖合作社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約定了租賃期限及租賃價格,後因經營不善,種養殖合作社將土地租賃給村集體管理公司,村集體管理公司又將土地租賃給了當地的招商引資企業古藺某農牧公司,古藺某農牧公司隨後在當地修建了大型生豬養殖廠。後種養殖合作社未按約支付土地租賃費,余某與萬某對其轉租行為表示不滿,找到種養殖合作社的法人陳某支付租賃費。陳某告知其合作社已登出,要解決問題需要各方配合。因各方協調無果,余某與萬某多次對養殖廠的修建和生産經營進行阻攔,二人也分別向古藺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和撤銷土地租賃合同,要求種養殖合作社支付土地租賃費用、恢復土地原狀和賠償損失。
承辦法官收到該案後,認為調解更有利於解決原被告雙方之間的根本矛盾,多次積極與龍山鎮政府溝通協調,以期聯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各方矛盾。
10月30日下午,承辦法官通知兩起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到庭進行調解,並同時邀請龍山鎮政法委員、專職人民調解員現場參與調解。調解現場,雙方都對糾紛産生的過程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並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古藺某農牧公司也希望通過法院的調解,余某和萬某停止阻工行為,公司的日常工作能夠維持正常經營秩序。
承辦法官在耐心安撫各方情緒的同時,也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講情理、釋法理的方式與各方進行充分溝通。在當地政法委員、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歷時5個多小時,各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歷時3年的糾紛得以化解。
近年來,古藺縣人民法院龍山法庭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主動融入基層治理大格局中,聯合轄區多方力量助力化解矛盾糾紛,為促進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貢獻力量。(張麗娜、何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