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效推進司法公正,深化司法為民,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大幅提升聽證工作參與司法活動精度、效率和效果,充分發揮聽證員作為參謀員、監督員、聯絡員、宣傳員的積極作用,以“程式正義”促“實體公正”,以公開促公正贏公信,最大限度彰顯檢察聽證的功能和價值,助推法律監督質效不斷提升。
一、強化業務學習,提升履職能力
1.開展定期專項培訓
通過提高培訓針對性,落實初任培訓及年度專項培訓計劃,重點學習《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中關於聽證案件範圍、程式、履職及保密等內容,增強聽證員職業榮譽感、使命感和認同感,並組織開展聽證員年度專項培訓,進一步提升聽證員履職能力。
2.不定期開展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在聽證員工作群及時推送、轉發檢察工作動態、典型案例、司法解釋等,組織學習聽證員履職必備的法律法規以及刑事辦案環節、標準和流程,同時互相學習、交流和討論,加深對案件監督工作的感性認識和理性思考,打好聽證員“內功”基礎,做到監督工作有的放矢、督到要害。
二、全面參與履職,提升監督質效
1.充分參與檢察工作,實現全流程監督
對聽證工作實施“全流程、閉環式”管控,覆蓋從業務部門提出需求、抽選指派、確認參與活動到案件現場聽證、發表聽證意見及採納情況等各環節,通過全程動態監督,確保個案聽證質效,從而不斷提升檢察辦案能力和水準,促進案件依法公正處理,推動聽證員參與檢察監督整體質效提升。
2.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做深做細規範化管理
制定《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定期對聽證員履職監督方式、範圍、程式和履職保障等情況開展檢查,確保聽證程式順利進行。同時綜合聽證員任期內履職情況、崗位調整等具體情況進行人員動態調整,推動該辦法落實見效,抓實監督質效。
三、拓寬監督渠道,提升“三個效果”
1.拓展監督外延,充分發揮聽證效果
立足聽證員崗位優勢和專業優勢,在檢察辦案活動中講清法理、講明事理、講透情理,同時拓展聽證員履職渠道和領域,擴大檢察聽證工作的影響力,提升檢察機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努力提升人民群眾法治建設的獲得感、滿意度。
2.暢通民情民意,助推聽證工作走深走實
以檢察開放日、檢察座談會等活動為契機,積極邀請聽證員作為民情民意代表到場,切實發揮聽證員的外部監督作用,增強檢察工作接受監督的主動性、透明度,把好智囊“監督關”,做優做實人民至上,實現更高水準的公平正義。(蒙小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