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1月1日起《晉中市城市集中供熱條例》施行

發佈時間:2023-10-19 15:49:18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紀岩 張永祥  |  責任編輯: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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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晉中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晉中市城市集中供熱條例》將於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晉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根元,對《晉中市城市集中供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立法必要性、指導思想、法律依據以及主要內容作簡要介紹。

冬季供暖涉及千家萬戶,是重大民生工程。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針對供熱提出建議、議案和提案。《條例》于8月23日經晉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9月22日經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將於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晉中市集中供熱事業得到快速發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7.55%,供熱管理水準和保障能力不斷提高。但是,城市供熱在規劃、建設、經營、管理和服務等方面亟需進一步規範,迫切需要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來保障城市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

《條例》對供熱用熱管理的基本原則、政府和部門職責、規劃建設、供熱保障、用熱管理、設施維護、法律責任等做出了規定,共七章四十一條,主要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供熱管理、用熱管理、設施維護和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條例》規定,城市集中供熱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的原則,並在第四條、第五條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及其部門職責,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城市集中供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建立熱源保障體系、供熱管理協調機制和供熱應急保障制度,設立集中供熱政策性補貼資金,專項用於補貼供熱企業成本與價格倒挂虧損、延長供熱期費用、老舊小區供熱管網改造費用等。

《條例》規定供熱主管部門應當編制集中供熱專項規劃,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集中供熱專項規劃主要內容納入詳細規劃,預留集中供熱設施的建設空間。《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新建建築需要用熱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設計階段向供熱主管部門申請確定供熱企業。《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道路,項目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書面告知供熱主管部門,如果需要敷設、改造供熱管網,供熱主管部門組織供熱企業同步敷設、改造供熱管網。

《條例》規定了集中供熱時間和居民用戶室內溫度標準,並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氣象情況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遲停熱。《條例》規定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編制並推廣使用供用熱合同文本,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條款,為用戶購買供熱服務提供安全保障。對供熱企業無法保障安全穩定供熱,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條例》規定由供熱主管部門及時組織應急接管,充分發揮政府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

為進一步保障熱用戶權益,針對晉中市供用熱糾紛及管理難點,《條例》規定新用戶申請用熱的,供熱企業應當自接到用熱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明確供熱企業應按照供熱標準供熱,供熱不達標應採取措施及時改進,採取措施後仍未達標,應按合同約定退還熱費;用戶在不用熱的情況下有權利暫停用熱,但為了確保其他用戶的正常用熱,條例同時設定了不得申請停熱的情形,保障了其他相鄰用戶的用熱權益。(紀岩 張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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