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下午,一面寫有“公正執法護民權,明斷是非解民憂”的錦旗被送至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張穎法官的手中,某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連聲表示感謝
事情還得從一起案件説起:原告某貿易公司與被告某公司于2018年2月簽訂《寫字樓預約購買協議》,約定由被告預約購買原告的寫字樓、商鋪及車位,共計約3000平方米,被告公司預付購房款2000萬元;如果到期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述預付款則轉為借款,由原告支付利息。同時,雙方還簽訂土地抵押協議,將涉案房屋所在土地抵押給被告。現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已經具備,但被告未與原告簽訂合同,並已經起訴原告要求返還借款本息。
案情一目了然,可是直接判決卻難以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為了促進案結事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淮陰區法院積極尋求最佳解決方案,通過及時啟動“府院聯動機制”,與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的同時,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經過多輪協商,雙方達成了由原告先行償還部分欠款並提供有效擔保後,被告協助解除案涉土地的抵押的協議,目前案涉土地的解除抵押及後續工作均已完成。
司法工作是對案件雙方當事人權利糾紛的裁判,涉及方方面面的內容,一個案件雖然可以“一判了之”,但糾紛可能並未根本解決,甚至會引發更大的矛盾。相反,通過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實現矛盾糾紛根本化解,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才是踐行“公正與效率”高品質司法的核心要義,才能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更是對營商環境的有效保護。(王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