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由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公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邵某某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公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道山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援公訴,公安縣人民法院毛華慶院長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市、縣紀委監委公職人員、被告人家屬等現場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邵某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務,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違規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被告人邵某某數罪並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邵某某放鬆了對自己黨性的繼續鍛造,逐漸忘卻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基本理念,沒有守住紀律紅線、法律底線……”
庭審中,公訴人重點圍繞犯罪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情節等方面發表公訴意見,並結合本案開展法庭教育,深刻剖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也警示旁聽公職人員心存戒懼、秉公用權,時刻堅守廉潔奉公的法治底線。
“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沒能抵擋住金錢的誘惑,喪失了黨性,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信任,我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自願認罪悔罪。”庭審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邵某某痛哭流涕,深刻懺悔。
該案將擇期宣判。
(滕遠宏 夏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