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亞歷山大都稱帝國,為什麼秦漢、大唐、清朝等歷代王朝不應當叫帝國?(下)

發佈時間:2023-02-23 16:31:32  |  來源:道中華  |  作者:  |  責任編輯: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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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帝國理解為一個由宗主國與被征服地區共同組成的征服體系,那麼中國從來就不是一個帝國。中國在秦朝建立了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雖然嬴政自稱“皇帝”,但這個大一統國家並不是帝國。中國自秦以後就是郡縣制的垂直統治,所有的官員都是朝廷任命,不存在什麼委託管理。中國古代的國家結構形式如韓非子所講,“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秦滅六國後,把全國劃為三十六郡。從此,中國的中央政府並非由地方組成,而是由中央政府劃分地方。中央在邏輯上和時間上都先於地方。國家所有的統治權力都源於中央,地方並沒有任何固有的權力。地方是中央的派出機構,中央對地方是“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所以,中國歷史上從來就沒有出現過帝國,中國的語言文字也來沒有帝國這個概念。

與此同時,中國古代的中原文明也推動大一統國家內部的同質化。中國古代的中原文明是吸引融合周邊各民族的強大文化軟實力。孟夫子稱之為“用夏變夷”。漢代之後,人們常常用漢化來解釋中原文明對大一統中國同質化的進程。這跟各種異質文明共存的帝國也有著根本區別。

如上所述,在西方政治話語和學術語言中,帝國是一個由中央地帶與從屬地帶共同組成的征服體系。如果把中國古代王朝的強盛時期稱之為帝國,就意味著中國在古代曾經是一個征服體系。西方一些學者常常把中國的清王朝稱之為帝國,認為清王朝的疆域是一個征服了多個領土、多個民族的多層次體系,疆域內各個民族、各個地區都是帝國的板塊,只是暫時被清王朝用武力所統治。按照這種觀點,清王朝崩潰以後,帝國的一些板塊就應當獨立出去,就像當年沙皇俄國崩潰以後,各個板塊獨立出去一樣。所以,如果承認清王朝是帝國,就意味著中國的邊疆是被清王朝征服的,清王朝一旦崩潰,這些由不同種族構成的邊疆地區就應當獨立出去。這也是為什麼一些西方人支援中國的西藏、新疆獨立的原因之一。所以,中國在清代不是一個帝國,這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而且也是一個重要的現實問題。

在中國學術界,已經有一些學者認真討論過帝國的概念問題。但即使在一些努力澄清帝國概念的學者那裏,也還是存在一些含混的理解。比如,有的學者否定了自秦漢以來的中國曾經有過帝國,但還是把秦之前的周朝理解為一個帝國,理由是周朝對地方的統治並非是直接統治,而是一種間接統治,這跟西方的帝國有類似之處。其實,這也是一種對周朝的政治結構不準確的理解。毫無疑問,周朝跟秦漢之後的中央集權政治結構有著根本區別。但這種區別並不是帝國與中央集權的王朝國家的區別,而是封建制度與中央集權制度的區別。

歷史上的周朝並非是一個征服體系,而是由最高統治者周天子形成的分封體系。在這個體系內部的七十幾個封建諸侯國,並非周朝向外征服建立,而是周朝按照親疏遠近、擊敗商朝的功勳大小而分封的,這些諸侯國的民眾都是中華民族。中國周朝時期的國家政治結構跟西歐中世紀的封建制度有類似之處,而跟西方的帝國,諸如亞歷山大帝國、羅馬帝國有著根本區別。

需要澄清的是,在歷史上,中國的國家結構在有些方面似乎跟西方的帝國有相似之處。在秦漢之後的歷史中,中國的朝廷有時候對邊疆地區的統治很鬆散,有些時候並非是實行直接統治,而是一種間接統治。比如中國邊遠地區的土司制度曾廣泛存在,這在古代稱之為羈縻制度。如果説古代中國不是一個帝國,怎麼理解這種國家結構跟帝國有相似之處?

我個人認為,最根本的區別就是中國的大一統理念跟帝國理念完全不相容。中國的國家建構有一套政治理念、政治理論,一種政治信仰,這就是中國的大一統理念。這個思想主要是來自法家和儒家,儘管這兩種在中國影響最大的學派經常相互辯論。中國自秦以後的制度是儒表法裏,國家的基本框架和制度按照法家的原則,具體表現就是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這就是所謂“百代都行秦政制”;而儒家則給社會提供綱常倫理和道德規範,維繫人與人的關係,也包括規範君臣關係。

這裡確實有一個現實問題。在古代,中央要在一個巨大疆域實行大一統的垂直統治確實很困難。由於古代的生産力低下,諸如物質發展水準、交通道路和工具等都很落後。這對大一統的國家治理確實造成了很大困難。在古代中國的政治中心,比如長安、洛陽、北京等地,要在邊疆地區實行垂直統治是有困難的。從雲南貴州去京城需要花費幾個月的時間,垂直管理當然有很大的難度。但大一統在秦漢之後已經成為儒法兩家的共識。於是從秦漢開始就運用一種新的制度——羈縻制度來管理邊疆地區。羈縻制度是個權宜之計,當中央政府力有不逮,權力達不到地方,沒有辦法進行直接統治的時候,可以暫時讓羈縻之地有自治權,類似于帝國對征服之地的統治。羈縻制度比較鬆散,比如中國古代邊疆地區的土司制度,自己管理自己,只要做到納貢、效忠朝廷即可。

那麼,這是不是就意味著羈縻制度和帝國統治是一樣的?其實差別非常大。中國自秦漢以後大一統思想已經深入人心。由於現實條件的制約,中央政府在一些時候可以賦予地方很多自治的權力,但這些自治權決非地方所固有。中央政府可以授予地方很大的自治權,但由於法源是在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在條件成熟時完全有權收回,這就是中國歷史上的改土歸流。這和帝國不一樣。中國的大一統思想已經深入到統治者和士大夫的骨髓,是中國政治文化的核心。

所以,兩千多年來,中國的羈縻制度是對中央集權的大一統制度的一個補充,中央政府通過一套非常複雜而精細的設計,把所有的疆域都統一起來。有的時候,古代中國表面上看起來跟帝國類似,甚至有的邊疆地區比帝國下屬地的自治權更大。但在中國,邊疆地區的全部權力都是中央授予的,而不是地方固有的,地方沒有任何固有的權力。也就是説,大一統的郡縣制雖然一時無法沒有達到四週的邊界,但從來不是本土外的征服體系。對中央朝廷來説,所有的邊疆地區已經納入了大一統的國家框架。

所以,從形式上看,中國古代大一統框架下的羈縻制度與帝國制度有著本質區別。我覺得把帝國和我們歷史上的羈縻制度區別開來很有必要,如果不加區別會造成很大的混亂,而且會對現在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造成威脅。當然,羈縻制度和帝國制度的比較研究還需要做很多工作,這當中需要很多細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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