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重超限超載運輸入刑的建議

發佈時間:2022-12-02 11:46:31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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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公路貨運車輛嚴重超限超載運輸引發的交通安全問題時有發生,一些企業、車主為追求高額利潤不顧一切任意妄為,個別車輛超載率甚至超過300%,堪稱“公路殺手”,“百噸王”超限超載運輸嚴重危害車輛安全、道路設施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成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長時間處於超負荷運轉狀態,車輛安全可靠性和穩定性會迅速下降,加之動能太大,易出現爆胎、剎車失靈等問題,駕駛員難以在有效時間、有效距離內採取有效措施,非常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研究表明,時速50公里的貨車,超限率達到100%時,制動距離和危險系數增加80%。另一方面,超限超載車輛的荷載遠超公路和橋梁的設計承受荷載,車輛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對路面的損害呈幾何倍數增長,由實踐分析得出,一條設計使用年限15年的公路,如果行駛車輛超限超載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壽命將縮短約80%,設計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的一般等級瀝青路面實際使用壽命僅為2年到2.5年。再一方面,貨運企業、車主敬畏之心、法律意識淡薄,尤其是車輛保險動輒上千萬元之後,有恃無恐。隨意開霸王車、搶點、擠空等情況屢見不鮮。最後,貨運車輛從標準化、規範、製造、監管等環節,涉及工信、質監、交通運輸、公安、環保等多個部門,形成一體化合力較為困難。如果,從刑罰角度來規範管理人和駕駛人行為,相對更為有效。

貨車超限超載對車輛安全、道路設施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危害嚴重已引發廣泛關注,國務院新印發的《“十四五”全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劃》中強調要“嚴厲打擊重型貨車‘百噸王’、輕型貨車‘大噸小標’、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大罐小標’及倒賣合格證等違法違規行為”。2022 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廳長陸永泉建議,將貨運車輛嚴重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作為危險駕駛罪的一種情形納入《刑法》,對駕駛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兩年內,全國政協委員、港珠澳大橋管理局總工程師蘇權科、全國政協委員、民革陜西省副主委、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韓寶生、全國人大代表白亞琴等人也就目前超限超載現狀及超載入刑提出過建議和觀點,交通部曾就《關於對超限超載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作出答覆,稱將結合建議,積極配合有關單位深入開展研究論證,進一步廣泛聽取意見,推動出臺相關政策制度,加大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懲戒和打擊力度。

超限超載運輸入刑在國外已有先例,如南韓對嚴重超限車輛駕駛人或強迫駕駛人超限運營者判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國對嚴重超限的駕駛人可判處 1 年以上監禁。國內對嚴重超限超載入刑也已有實踐。如2016年,上海中環路高架貨車超載事故後,相關企業的經理、調度員因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5 年、2年,兩名司機因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分別被判3年、3年6個月。

鋻於上述現狀及背景,為嚴厲打擊“百噸王”、嚴重超限超載車輛的違法行為,保障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員、道路交通設施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建議參照嚴重超員和嚴重超速入刑的規定,將貨運車輛嚴重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作為危險駕駛罪的一種情形納入《刑法》,對駕駛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張建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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