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網購處方藥須實名

發佈時間:2022-11-29 09:12:18  |  來源:揚子晚報  |  作者:楊彥  |  責任編輯:孫靈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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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網購處方藥須實名

新規還規定網購處方藥須“先處方、後售藥”

處方藥網路銷售實行實名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當區分展示,處方藥銷售首頁不得展示包裝、標簽等資訊……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資訊,《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新規經進一步規範藥品尤其是處方藥的網路銷售,網路售藥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迎來強監管時代。


特殊管理藥品不得網上銷售

據《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從事藥品網路銷售的,應當是具備保證網路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中藥飲片生産企業銷售其生産的中藥飲片,應當履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相關義務。

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路上銷售,具體目錄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藥品網路零售企業不得違反規定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個人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

根據此前《藥品網路銷售禁止清單(徵求意見稿)》,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醫療機構製劑及中藥配方顆粒為政策法規明確禁止網路銷售藥品。其他禁止通過網路零售的藥品包括注射劑(降糖類藥物除外)、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不包括含麻黃的中成藥)、用藥風險較高的品種等禁止通過網路銷售。

先購藥,秒開方?不行!

隨著處方藥線上銷售及醫保支付不斷放開,線上購買處方藥患者逐漸增加。但部分售藥平臺存在患者自我診斷,先購藥,為合規後秒開處方的情況。

辦法明確,通過網路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實行實名制。從事處方藥銷售的藥品網路零售企業,應當在每個藥品展示頁面下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資訊。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相關風險警示資訊,並經消費者確認知情。藥品網路零售企業應當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區分展示,並在相關網頁上顯著標示處方藥、非處方藥。藥品網路零售企業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資訊。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説明書等資訊,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

在電子處方管理上,辦法規定,藥品網路零售企業應當與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簽訂協議,對已經使用的電子處方進行標記,避免處方重復使用。第三方平臺承接電子處方的,應當對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的情況進行核實,並簽訂協議。藥品網路零售企業接收的處方為紙質處方影印版本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避免處方重復使用。

網路購藥同樣需要保留消費憑據

網路購藥帶來便利,但藥品作為特殊商品,關係到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網路購藥需要謹慎。

消費者進行網路購藥時要查看網售藥店是否有公示《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格證書》以及《藥品經營許可證》,並核對相關資質是否在有效期內。

購買藥品時,消費者應根據自身情況或醫囑理性購買;購買處方藥時,須憑醫師處方經執業藥師審核通過後方可購買。藥品到貨後,要查看藥品外包裝有無破損;核對藥品實物與包裝、説明書、購買時所展示的藥品詳情是否一致;查看標簽或者説明書是否載明藥品的通用名稱、主治功能、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同時注意,某些藥品在儲存溫度上有特殊要求的,在嚴寒、酷暑天氣裏,要看藥品的送貨條件是否能保障適宜溫度。消費者使用藥品後一旦出現異常反應要立即停藥觀察,如出現嚴重異常反應要立即就醫。

不可在網上購買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聲稱為國外抗癌藥、治療疑難雜症的秘方藥、便宜進口藥、神奇保健品等産品安全風險較大,藥品品質安全難以保障;切勿聽信不法商家對保健食品的虛假廣告和誇大宣傳,更不要將保健食品用於治療疾病。

網購藥品需要保留足以證明合同關係的消費證據,如聊天記錄、交易憑證、收貨情況等。一旦藥品存在相關問題,可採取拍照、錄影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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