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6月17日聯合發佈《昆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0-2035)》公示,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示期為30日。
歷史城區規劃面積4.7平方公里
涉及的市域規劃研究範圍為昆明市行政轄區範圍,總面積21011平方公里。環滇池地區規劃範圍以環滇池周邊歷史文化資源較密集的各區街道、鄉鎮行政邊界為基本依據,並將滇池入水和出水的兩大水利設施——松華壩、石龍壩納入規劃範圍,總面積約2200平方公里。
歷史城區規劃範圍:東至盤龍江,西至沿河路、東風西路,南至鐵皮巷、高地巷、沿河路,北至一二一大街、環城北路,面積為4.7平方公里。
規劃體現六項價值
保護環滇山水環境
重點保護與歷史城區環境密切相關的山體,包括西側碧雞山脈,北側長蟲山脈與東側金馬山脈;
保護滇池水體及其向城區滲透的草海、大觀河等水系。
環滇池保護結構為“三圈、諸河”
三圈包括內圈、中圈、外圈。
內圈包括滇池及其濕地,是環滇池地區的生態核心;
中圈為環滇池文化遺産集聚圈,是環滇池地區文化遺産保護的重點,包括“一城(昆明歷史城區)、六片(體現環滇池地區人地關係特徵的歷史文化街區及歷史地段)、一個歷史村鎮體系、一系列環滇池遺址”;
外圈是滇池週邊山體形成生態屏障圈。
諸河指歷史上匯入滇池的眾多水系以及唯一齣海口海口河,是環滇池地區的重要生態廊道,也是連接三個圈層的歷史文化廊道。
保護文化遺産 體現人地共生
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予以對應保護措施,加強片區與滇池之間的空間關聯。
環滇池地區範圍內2處已公佈的昆明市歷史村鎮——海晏村、烏龍村,其保護措施應符合滇池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昆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相關要求。
環滇池地區範圍內推薦19處村落作為歷史村鎮進行保護,對於涉及滇池相關保護區域的歷史村鎮(含推薦),保護措施應符合滇池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對環滇池地區重要遺址(石寨山古墓群、河泊所遺址等)予以保護,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儘快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明確保護範圍。
對水利文化遺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系統研究,制定保護管理規劃,挖掘昆明水利文化遺産,推進入滇河道的環境整治工作。
環滇池地區這樣保護髮展
建立以歷史水系為骨架的文化廊道
選取5條文化集聚性最高的入滇河道(盤龍江、寶象河、洛龍河、大河、海口河),建立以歷史河道為骨架,街區、地段、村鎮、文保單位等歷史文化遺産為節點的文化廊道。
合力打造西南聯大歷史文化線路
形成市-區聯動機制,系統策劃;
與“滇越鐵路-滇緬鐵路-滇緬公路”文化線路聯動保護;
統籌考慮西南聯大五個集中片區的保護利用——中部翠湖片區(西南聯大舊址)、北部龍泉片區(專家學者舊居)、北部黑龍潭片區(研究機構舊址)、東南呈貢片區(專家學者舊居)、西部片區(專家學者舊居);
利用滇越鐵路、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設置接駁站點,構建快速可達、多方式的旅遊路線。
形成一處特色街區或特色村落
本次規劃歷史村鎮總量達52處,包括:2處省級名鎮名村(湯丹鎮、箐口村);2處市級歷史村鎮(海晏村、烏龍村);48處推薦歷史村鎮。中國傳統村落總量為20處。
對歷史村鎮分級制定保護利用措施,依據中央文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結合市域文化線路,各縣(市)區形成一處特色街區或特色村落。
積極申報翠湖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
保護2348項(2351處)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各級文物保護單位667項(670處),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7項(29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73項(74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53項、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414項。
突出不可移動文物與昆明歷史文化名城的價值特色關聯,加強系統性、主題性保護,持續不斷地提升文物保護等級。
積極推進革命文物、工業遺産的主題性保護;
系統推進環滇池地區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對翠湖周邊、石寨山遺址等重點文物保護片區,積極申報“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
採用不同活化利用模式,使文物成為開展文化活動和發展文化産業的空間載體;
結合文物保護,積極推進“昆明市重大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持續推動昆明博物館業健康發展。
有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産693項
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包括693項。
其中,國家級項目7項、省級項目55項、市級項目287項、縣級項目344項。共有代表性傳承人648人,包含國家級傳承人7人、省級傳承人84人、市級傳承人213人、縣級傳承人344人。
促進非遺融入現代生活
完善分級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健全傳承人培養制度;
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發揮非遺在社區文化建設中的作用,加強文化宣傳;
加強非遺傳承與重要歷史片區的結合,加強非遺傳習(展示)館建設;
促進非遺與旅遊融合發展;
促進非遺融入現代生活。
(來源: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呈貢區融媒體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