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昆明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解讀及申請指南

發佈時間:2022-06-09 15:30:44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姚宇琛
分享到:
20K

1.什麼是創業擔保貸款?

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由經辦此項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用於支援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我市創業擔保貸款分為三類:一是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二是“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三是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除了提供貸款支援外,“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還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援:

“免”是指對創業人員創業實行“四減免”。即①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②給予稅收優惠。③創業者申請創業小額貸款免反擔保。④創業小額貸款3年內按規定給予部分財政貼息。

“扶”是對創業人員實行“一條龍”幫扶。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諮詢、創業培訓、創業項目評審、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等幫扶。開展“1+3”跟蹤服務,每1名享受鼓勵創業“貸免扶補”政策的創業人員,有1個經辦部門負責服務,1名聯絡員負責聯繫協調,1名創業導師負責幫扶指導。

“補”是指對創業成功人員提供創業吸納就業補貼。即對創業人員創業並穩定經營一年以上、招用一定數量的勞動者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補貼。

2.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及“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扶持對象有哪些?

凡是在法定退休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創業能力和意願,個人信用記錄良好,屬於下列身份之一的,可享受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或“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扶持:

①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

③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④刑滿釋放人員;

⑤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

⑥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

⑦返鄉創業農民工;

⑧網路商戶;

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⑩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⑪根據國家、省級有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在校高年級大學生等)。

3.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及“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申請人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並正常經營,生産經營項目應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申請人在提交借款申請時,未在貸款經營實體以外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就業且未辦理退休手續(大學生村官、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除外);

(3)申請人提交借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無其他貸款,且無不良徵信記錄;

(4)申請人為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市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方可提交“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申請;

(5)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參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等創業者均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

4.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額度、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分別是怎樣的?

貸款額度:最高為20萬元。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夥創業的,根據合夥人數按每人20萬元以內的標準,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最高不超過110萬元。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以貸款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礎利率(LPR)為基礎進行加減點的方式確定,具體為貧困地區(我市為:東川區、尋甸縣、祿勸縣)不超過LPR加250個BP,其他地區不超過LPR加150個BP。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在上浮利率浮動上限內與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協商確定。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申請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剩餘法定退休年限。

還款方式:①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為合同到期一次性還清;②“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為:貸款合同簽訂日第12個月償還本金的10%,貸款合同簽訂日第24個月償還本金的20%,貸款合同簽訂日第36個月償還本金的70%。或均可由借款人與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協商一致後,按貸款合同約定進行還款。

5.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及“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擔保方式分別是什麼?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採用“政府出資擔保+借款人反擔保”模式,即由我市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提供統一擔保,借款人自主提供反擔保。其中反擔保形式有:①自然人反擔保。由經辦銀行認可的、有穩定收入、具備代償能力且無不良徵信記錄的人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②聯合擔保。3戶以上(含3戶)的借款申請人可進行互相擔保;③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可以房屋産權、土地使用權、有價證券等作抵押或質押,並辦理相關手續;④經辦銀行和擔保中心共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

(2)“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採用“政府出資擔保+備用聯繫人”模式,即由雲南省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統一提供擔保,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擔保,實行備用聯繫人制度。備用聯繫人的範圍主要包括:①行政、事業單位人員;②具有穩定收入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③創辦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滿3年的法人(含專業合作社法人);④省內戶籍且具備穩定收入的公民;⑤省內戶籍的村民小組長和村(社區)兩委人員及金融機構認可的其他人員。

特別説明: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民,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實行備用聯繫人制度。

6.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財政貼息怎樣支付?個人承擔部分怎樣付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含合夥創業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餘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

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由經辦銀行按政策規定按季度編報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計收利息清單等明細資料報送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將審核通過的應貼息金額,及時撥付到經辦銀行;個人承擔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經辦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特別説明,經辦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應由財政貼息的利息。

7.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1)《昆明市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

(2)《“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承諾書》;

(3)營業執照(從事特許經營的還需提供相關特許經營許可證);

(4)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

(5)借款申請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

(6)借款申請人就業狀況材料:

①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人社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②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證明或殘疾人證;

③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復員、轉業、退役證件;

④刑滿釋放人員:司法部門出具的刑滿釋放相關材料;

⑤高校畢業生:畢業五年以內的畢業證,其中留學回國學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定證明,大學生村官需提供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聘用合同書;

⑥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按照相關文件明確的化解過剩産能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企業開具證明);

⑦返鄉創業農民工:村委會或勞保所出具的外出務工證明;

⑧網路商戶:網店登記註冊材料、網店登記註冊網頁截圖、申報前三個月網店交易明細;

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貧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

⑩農村自主創業農民:農村戶籍證明(或戶籍住址在街道鄉鎮以下行政村)。

此外:上述10類人員中,除大學生村官、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外,其餘人員均需提供就業創業證,且就業創業證上應登記為“自主創業”或“單位就業”狀態(就業單位須與申請貸款的經營實體統一);

(7)反擔保所需的相關材料:

①自然人反擔保的,應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擔保人單位及收入證明以及《“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擔保承諾書》;

②三戶以上聯保的,應提供聯保人的身份證及聯保承諾書;

③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依法可以抵押或質押的權屬證明;

④10萬元及以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要求,只需提供備用聯繫人的身份證明。

(8)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8.申請“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昆明市“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

(2)《創業計劃書》;

(3)《“‘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借款承諾書》;

(4)營業執照(從事特許經營的還需提供相關特許經營許可證);

(5)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

(6)借款申請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

(7)借款申請人就業狀況證明(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材料”中的第(6)條要求);

(8)備用聯繫人的身份證、單位及收入證明(對10萬元及以下的貸款取消“備用聯繫人提供單位及收入證明材料”的要求);

(9)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特別説明:合夥經營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還需提供合夥協議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章程。

9.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核程式有哪些?

(1)符合的創業人員,原則上向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地或創業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經辦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貸款所需資料;

(2)經經辦部門初審,符合條件的,報送相應經辦銀行進行徵信查詢;

(3)經辦部門根據銀行徵信查詢反饋結果,對借款申請人的項目、經營情況以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入戶調查,出具審核意見,報送縣級擔保機構進行擔保審查;

(4)縣級擔保機構對經辦部門提交的借款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查,並出具擔保意見;

(5)符合條件的借款申請人由縣級經辦部門推薦經辦銀行,對借款申請人、擔保人及項目情況進行貸款放貸審核;

(6)對擬發放貸款的人員名單進行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無異議後,由經辦銀行按相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10.“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補貼標準是什麼?創業者怎麼申請?

創業吸納就業補貼是對從事自主創業享受“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政策扶持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創業者,帶動3-5人(含5人)就業、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招用6人以上的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上述創業人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再增加一次性補貼1000元。

申報流程:縣級經辦部門在接到創業者提交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後,對創業者進行資格審核並認定補貼標準,經審核無誤的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交由創業人員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地的縣級人社部門,由縣級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補貼資金撥付申請者本人。

所需材料:《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補貼申請審批表》;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註冊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招用人員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本人為普通高校畢業生的需提供畢業證。

11.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及條件是什麼?

(1)小微企業指屬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小微企業借款人需具備法人資格。

12.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分別是什麼?

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小微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經營狀況和擔保情況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標準為:貸款利率以貸款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礎利率(LPR)為基礎進行加減點的方式確定,貧困地區(我市為:東川區、尋甸縣、祿勸縣)不超過LPR加250個BP,其他地區不超過LPR加150個BP。

貸款期限:以借款企業與經辦銀行首次簽訂的單個借款合同期限為準,最長為2年。

還款方式:由經辦銀行與借款企業協商確定。

13.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採用何種擔保?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採取以下任一擔保方式:

(1)保證擔保。可由經辦銀行認可並獲得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擔保機構為其提供保證擔保;

(2)抵押或質押。可以房屋産權、土地使用權、有價證券等作抵押或質押,並辦理相關手續;

(3)經辦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

14.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財政貼息方式是什麼?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

15.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材料:

(1)《昆明市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

(2)貸款申請書;

(3)營業執照;

(4)企業職工花名冊(附上年度最後一個月和申請前一個月);

(5)經勞動就業服務部門認定的企業新招用人員錄用登記材料;

(6)當年新招人員身份材料(就業創業證、大學生畢業證等);

(7)上年度和申請前一個月的企業資産負債表、損益表;

(8)企業工資支付憑證(附上年度最後一個月和申請前一個月);

(9)抵押或質押物的權屬證明;

(10)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6.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有哪些程式?

(1)由小微企業向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地(或創業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經辦部門或經辦銀行營業網點提出申請,並提交貸款所需資料;

(2)經辦部門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並對企業的項目、經營情況以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入戶調查。符合申請條件的小微企業,由縣級經辦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後,報送縣級人社(就業)部門進行復審;

(3)由縣級人社(就業)部門對申請企業吸納就業人員情況作進一步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

(4)由經辦銀行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情況進行貸款審核;

(5)經辦部門對擬發放貸款的企業名單進行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無異議後,由經辦銀行按相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17.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部門有哪些?

目前我市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部門為:各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市場監管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5家單位。

“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經辦部門為:各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工會、婦聯、共青團和工商聯等7家單位。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部門為:各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市場監管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6家單位。

18.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有哪些?

目前我市“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經辦銀行:全省統一,為各縣(市)區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郵儲銀行、農村信用社、中國銀行昆明滇池路支行、浦發銀行。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農信社、郵儲銀行、富滇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國銀行昆明滇池路支行、建設銀行昆明城東支行、農業銀行滇中新區支行、呈貢華夏村鎮銀行、浦發銀行等。

19.除了到經辦部門和經辦銀行提交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還有其他申請方式嗎?

目前我市已開通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經辦系統,同時開放多種線上申請渠道,可直接選擇以下方式提交相關資料進行申請:

(1)網頁申請: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可登錄http://kmldjy.org.cn/直接進行申請,也可以登錄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官網,點擊進入“昆明智慧就業資訊平臺”,根據貸款類別提交申請;

(2)微信申請:創業者個人可以通過關注“昆明勞動就業服務局”微信公眾號,點擊最下方“智慧就業”模組進入申請;

(3)小程式申請:創業者個人可以直接在微信中搜索“昆明就業局”小程式進行申請。

20.獲得創業擔保貸款後,能將貸款用於生活消費或其他投資嗎?

無論“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還是小微企業貸款,借款人獲得貸款後都只能用於與創業經營、企業經營有關的支出,不得用於生活消費或其他投資。未用於創業經營、企業經營有關支出的,一經查實將收回貸款本金、追回財政貼息資金。

21.怎樣理解“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獲得過“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的創業人員和獲得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按時還清上次貸款本息、創業項目(或企業經營)良好、增加了帶動吸納就業人數的,可以再次申請貸款扶持、享受貸款貼息,但累計不超過3次。即創業人員獲得“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的次數合計不超過3次,小微企業獲得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次數累計不超過3次。

“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載明的貸款起止時間週期。如遇提前還款,按實際還款時間來計算週期。

22.創業者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被用人單位招用實現單位就業的,怎樣處理?

勞動者通過單位招用實現就業的,稱為單位就業;勞動者通過創業實現就業的,稱為創業就業。已實現單位就業的人員不屬於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對象,不得享受創業扶持政策。

已創業就業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又被單位招用實現單位就業的,借款人必須及時向經辦部門和經辦銀行報告,經辦部門和經辦銀行務必加強對此類創業貸款的跟蹤管理,並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借款人被機關事業單位招用的(含編內人員、編外人員)以及被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收回貸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2)獲得貸款後被各類企業招用的,可不收回貸款本金,處於創業狀態的繼續貼息,但經辦部門和經辦銀行要加強貸款監控管理,防止貸款風險和騙取財政貼息情況發生。

23.創業者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登出了營業執照的,怎樣處理?

營業執照是創業者從事生産經營和創業活動的重要憑證,也是經辦部門和經辦銀行鑒別創業者是否真正從事創業活動重要依據。創業者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一般不得登出營業執照。

特殊情況需要登出營業執照的,須提前向經辦部門和經辦銀行報告,徵得同意後方可申請登出。私自登出營業執照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創業項目仍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的,由貸款經辦部門向其發出整改通知,責令借款人在1個月內重新登記註冊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按時整改的可不收回貸款,繼續給予貼息;整改通知發出後1個月內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全額收回貸款本金,其登出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2)創業項目已停止經營且領取營業執照到登出營業執照不滿12個月的或經查證屬於套取騙取貸款及貼息資金的,收回貸款本金,其登出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貸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創業項目已停止經營,領取營業執照到登出營業執照超過12個月的且經查證不屬於套取騙取貸款及貼息資金的,暫不收回貸款本金,從其登出營業執照的當月起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擔;從其登出營業執照的當月起中止財政貼息,登出營業執照的當月起已經撥付的貼息資金收回,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3)創業項目已停止同時又經營新的創業項目的,屬於經營項目轉向,創業者在經營轉向後3個月內主動向經辦部門和經辦銀行報告,補辦新項目的營業執照和補齊有關經營轉向的資料,可不收回貸款,繼續給予貼息;超過3個月未主動報告、未辦理營業執照、補齊有關資料的,收回貸款本金,其登出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昆明市創業擔保貸款就業服務機構名錄

(來源:昆明發佈)

(呈貢區融媒體中心 供稿)

中國網官方微信
中國國情
網站無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