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執行案件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全面提升執行質效,呈貢法院創新建立“執前和解”工作機制。6月7日,“執前和解中心”在呈貢法院正式掛牌。
執行前和解具有程式簡便、快速兌現的特點,是更加靈活和高效的權益實現方式,執行前和解遵行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便捷高效、公正規範的原則,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是實行執行案件繁簡分流、推進執行流程再造、打造多元化解糾紛解決機制的創新舉措,對於緩和當事人矛盾、降低執行成本,便捷高效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
據呈貢法院院長呂磊介紹,執行前和解是指民事執行案件登記立案前,由人民法院或其委派的行政機關、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等具有調解職能的單位、組織或者個人,組織當事人進行和解,促使被申請人主動履行義務,或者促使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在一定期限內自動履行,實現案結事了,使勝訴當事人儘早實現權益,從而化解矛盾糾紛的一種活動,較強制執行而言更利於矛盾化解。
自2022年5月7日執行前和解機制試行以來,呈貢法院共辦理執行前和解的案件41件,達成和解35件,其中當場履行完畢案件24件,達成長期履行協議案件11件,執行前和解成功率85%,機制試行取得明顯成效。
呂磊説,執行前和解制度的運作,是呈貢法院落實“當好排頭兵”大討論大競賽活動要求,聚力優化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爭創“我為群眾辦實事”示範法院的有力探索。
下一步,呈貢法院將繼續發揚銳意改革、爭創一流的工作作風,聚焦司法能動、強化為民服務、提升審執質效、優化涉企服務等重點工作,大力推進執前和解中心實體化運作,平等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著力解決企業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提供強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來源:春城晚報)
(呈貢區融媒體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