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碧水藍天 打擊非法捕撈

發佈時間:2022-05-17 13:04:06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蔣偉 朱遠巡  |  責任編輯: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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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晚,對江蘇淮安市金湖縣塔集、金南、戴樓派出所民警來説註定是一個不眠夜。經過一夜奔波,警車內“收穫滿滿”,這是怎麼回事呢?   當天下午,派出所民警正奔波在“全警入戶送平安”的路上,無意間聽見周圍的群眾提到“漁網”“螺螄”“電魚”。敏銳的民警當即留了一個心眼,眼下正是我縣禁漁期,更何況電魚行為不僅危險,還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在走訪結束後,結合農村夜間捕魚現象,民警隨即便決定當晚對轄區河道進行巡邏。

多組警力20時許一同出動,一場隱秘的打擊非法捕撈行動在悄悄展開。  靜謐的夜晚到處都是昆蟲的鳴叫,涼爽的夜風緩解了民警忙碌一天的疲憊。大家都打足精神,緊盯著河堤沿岸。23時許,塔集派出所和金南派出所民警在淮河入江水道高橋碼頭有了重大發現,只見碼頭上有一輛電動三輪車,車上雖空無一人,但車廂卻放著漁網、魚桶等工具。

民警沒有打草驚蛇,將車輛熄火後耐心蹲守。經過3小時等待,5月4日淩晨2時許,黑暗的河面上傳來了划水的聲音。

“來了來了”大家的心不由得一震。數小時的蹲守終於出現成果了,非法捕撈嫌疑人黃某剛提著物品上岸就被民警現場抓獲。

民警現場查獲漁獲物10余公斤,非法捕撈工具電瓶、逆變器、電舀子等。

另外,5月4日清晨5時許,塔夾河沿線巡邏的塔集、金南、戴樓派出所民警突然發現,豐收閘附近的河道中有人趁著清晨的薄霧正清收地籠。突然出現的民警讓他們措手不及。

非法捕撈的李某、姚某、謝某被民警當場抓獲,現場查獲螺螄200余斤、地籠300余條。

目前,涉嫌非法捕撈的黃某、李某、姚某、謝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條連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警方提示

自2020年1月1日起,每年3月1日0時起至5月31日24時止,金湖縣境內的湖泊、湖灣、湖蕩、河道等自然水域全面禁漁。金湖縣公安局將根據《關於調整金湖縣轄區內禁漁制度的通告》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産品等犯罪行為,切勿貪圖一時之利而碰觸法律紅線,保護漁業資源, 守護生態環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蔣偉 朱遠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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