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眉山市青神縣公安局收到線索:轄區有人通過快遞方式從外地購買大量假冒白酒瓶蓋、防偽標識等。警覺的民警判斷,這是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看到毫無察覺的涂某去指定存放點取了包裹,民警立刻就確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和住址。
遊手好閒的涂某無意間得知假酒利潤高,就在杭州、成都等地找到了賣家,根據品牌的不同,以20至70元的成本購買各種包裝材料,“勤勞”的涂某將28元買入的低成本酒,在自家房屋內灌裝,將假酒銷往東坡區、仁壽縣、青神縣、峨眉山市等地,從中非法獲利約四十萬元,涂某以為自己找到了“發家致富”的道路,哪知道這一切已被民警調查的清清楚楚,這條路將他送上的是法律的嚴懲。
2021年9月17日,經過一個月不分晝夜的蹲守調查,青神縣30余警力組成的專案組開展的收網行動,將正在將正在進行假酒交易的涂某峨眉山市某超市老闆譚某現場抓獲,同日,將購買涂某假酒用於銷售的蘇某、范某一併抓獲歸案。
目前,涂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青神縣人民法院于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對扣押違法所得134761元依法予以追繳;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禁止從事酒類生産、銷售等行業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