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最高檢舉行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網路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發佈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介紹檢察機關加強人格權刑事保護工作情況。這是最高檢首次發佈以人格權刑事司法保護為主題的指導性案例。
“人格權”這個概念,已經隨著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而日益為人們所熟知。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什麼是人格權、如何保護自己的人格權認識還比較模糊。因此,最高檢這次公佈的指導性案例,不僅對司法機關具有很強的示範意義,對大眾來説也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例如,“造謠杭州取快遞女子出軌”案中,郎某、何某捏造受害人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微信聊天記錄併發布到網路上,嚴重影響了受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檢察機關推動案件從自訴轉為適用公訴程式追訴,予以立案偵查追訴犯罪,有效保護了被害人合法權益,維護了網路空間秩序。
可以看出,人格權既不是財産權,也不是人身權,而是一種較為抽象的權利。它包括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人格權一旦被侵犯,雖然未必會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卻會使得受害者在精神上極其痛苦。例如,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後,因為無法承受網路暴力而罹患抑鬱症。在一些涉網路暴力案件中,有受害者甚至因為不堪謾罵而自殺。
網路時代,人格權受侵害成為普遍“痛點”。網友們用“社會性死亡”來指代個人在網際網路上尊嚴的喪失。“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讓人“社死”很容易,但澄清事實、恢復名譽卻很難,對網暴者的責任追究更是難上加難。
在過去,人們對保護人格權往往不夠重視。網路上造謠誹謗、資訊洩露等現象並不少見,但真正訴諸法律的並不多。這一方面是因為人們的人格權的認識還不夠深入;另一方面,從刑法來看,誹謗罪一般是自訴罪,受害人取證非常難,維權成本高,結果卻未必盡如人意。在“造謠杭州取快遞女子出軌”案中,檢察機關推動案件從自訴轉為適用公訴程式追訴,就大大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壓力,強有力地保護了公民的人格權。
人格尊嚴是一個人更為高層次的需求。人們在物質生活條件改善之後,必然在精神層面有更高的要求。全面強化對人格權的保護,是落實憲法關於保障人格尊嚴的基本原則,也是順應時代發展潮流,滿足人們對人格尊嚴的更高需求。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人的尊嚴既要體現線上下,也要體現線上上;既要在日常生活中維護,也應在司法實踐中凸顯。在民法典實施一週年之際,最高檢發佈以人格權刑事司法保護為主題的指導性案例,其重要意義不言而喻。“以人為本”,就要更好地保護公民的人格權。期待基層司法機關以指導性案例為鑒,讓刑事、民事司法保護有機結合,形成網路時代保護公民人格權的強大司法合力,讓網路空間更加風清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