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疾控中心提醒:風險人員須主動報備

發佈時間:2021-12-05 08:29:09  |  來源:北京日報  |  作者:孫樂琪  |  責任編輯: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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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市疾控中心昨天發佈提醒,要求與發佈病例軌跡有交集等風險人員須主動報備。  

市疾控中心提醒,與發佈病例軌跡有交集人員;11月30日(含)以來途經上海市楊浦區;11月29日(含)以來途經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11月26日(含)以來途經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坊區、道外區;11月24日(含)以來途經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11月24日(含)以來途經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訥河市;11月22日(含)以來途經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11月21日(含)以來途經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泉山區;11月19日(含)以來途經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11月17日(含)以來途經上海市黃浦區、青浦區、松江區;11月15日(含)以來途經上海市浦東新區;11月4日(含)以來途經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10月18日(含)以來途經雲南省德宏州;接到外省(市、縣、區)各級疾控中心電話告知的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須立即主動向社區、單位、賓館等報告,配合做好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各項防控措施。如接到通知,要做到不外出,不接待來訪親朋好友,收發快遞無接觸配送。  

需居家隔離者要配合管理,足不出戶。不需要居家隔離者,要減少外出,必須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本人和同住成員儘量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健康監測期間,來(返)京人員和同住人員一旦出現發熱、幹咳、咳痰、咽痛、乏力、腹瀉、味覺異常、嗅覺異常等症狀,需立即報告社區,採集標本進行檢測並採取相應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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