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省屬國企基礎管理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省國資運營公司、省國資委聯合製訂了《山西省省屬企業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於加強省屬企業銀行賬戶及資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經第18次省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于近日正式印發實施。
《辦法》從舉債和擔保管理、資金使用和償還、監督和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對省屬企業債務管理作出規定。《辦法》指出,省屬企業債務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一要堅持合理適度,舉債規模、償債能力要與促進發展相適應;二要堅持分類管控,充分考慮企業所屬行業及財務特徵設置標準,實施分類管控;三要堅持自我約束,省屬企業作為落實債務管控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切實承擔起債務管理主體職責,壓實責任;四要堅持風險可控,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指導意見》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具體要求、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等方面對省屬企業銀行賬戶及資金管理進行從嚴規範,具體從規範銀行賬戶管理、加強資金統籌管理、加強資金風險防範等3個方面提出15項具體工作舉措和要求。《指導意見》提出,各省屬企業要通過規範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加強資金內部控制,提高資金管理數智化水準,進一步堵塞資金管理漏洞,防範資金管理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企業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