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定科學的招聘、過程監測與退出機制是新階段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治理的關鍵環節。而從業人員的科學管理,是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優質發展的抓手。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校外培訓從業人員條件做出明確規定。
《管理辦法》指出,校外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指的是按規定面向中小學生及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開展校外培訓的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其共分3種不同的類型,包括教學人員、教研人員和其他人員。華東師範大學教授郅庭瑾説,這是國家第一次以政府行文的方式,清晰表述了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身份角色和隊伍構成。
《管理辦法》對校外培訓從業人員準入門檻進行了清晰規定。其指出,從事學科類培訓的教學、教研人員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從事非學科類培訓的教學、教研人員須具備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而且,從立德樹人、為人師表的角度,從業人員還必須思想政治過關、守法意識過關、品德行為過關以及職業身份過關。
不僅如此,《管理辦法》強化校外培訓機構在從業人員管理上的法律責任,進而保證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它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對擬招用人員和勞務派遣單位擬派遣至機構場所工作的人員進行性侵等違法犯罪資訊查詢。《管理辦法》格外強調培訓,不僅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要對初次招用人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政策文件要求的崗位培訓,而且要求機構定期對從業人員開展培訓,包括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等各方面,以便提高從業人員的教育教研能力和服務保障水準。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黨委書記劉向兵説,這對解決校外培訓機構魚龍混雜、機構從業人員良莠不齊、培訓品質難以保障、違法違紀行為時有發生等問題,開出了管用的“藥方”,紮緊了制度的“籠子”。
為保證監管落地落嚴落實,《管理辦法》劃定了從業人員行為“紅線”或底線規則,詳細列舉了零容忍的11類行為。如“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歧視、侮辱學生,存在虐待、傷害、體罰或變相體罰未成年人行為”等,要求機構應當依法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全國統一監管平臺同步更新人員資訊,並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若觸碰行為紅線且情節嚴重,經查實審核後,統一列入“黑名單”,其他校外培訓機構均不得招用。
劉向兵指出,《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基於校外培訓供給端推出的重要改革措施,通過對症下藥、辨證施治,規範機構用工管理,提高機構設立和準入門檻,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不僅可以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培訓機構,還可以促進從業人員規範化和職業化,提升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最終能夠有力促進校外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範、學科類校外培訓亂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訓熱度逐步降溫等“雙減”目標的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