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評價模型及基礎評價指標體系 第4部分:建設管理》(GB/T 34680.4-2018)國家標準解讀

發佈時間:2021-04-20 14:47:34  |  來源:  |  作者:  |  責任編輯:曹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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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評價模型及基礎評價指標體系 第4部分:建設管理》(GB/T 34680.4-2018)

國家標準解讀

一、編制背景: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現在城市管理服務水準不高,“城市病”問題日益突出。目前一些城市空間無序開發、管理服務滯後、城市管理運作效率不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不足,智慧城市建設迫在眉睫。智慧城市的建設是一項專業的、複雜的、系統的工程項目,對於技術、規划水平要求較高,雖然目前的智慧城市數量眾多,但是城市建設品質良莠不齊。

智慧城市需要充分利用物聯網、雲平臺、大數據等新興資訊化技術進行建設,但是智慧城市的建設過程,以及部分建築和區域的建設結果是否符合“智慧”的要求,這需要制定相關國家標準,進行系統性的指導與規範,對於建設成果按照標準進行客觀評價。

為了有效支撐國家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設工作,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下達2013年第一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3〕56號)的要求,在總體框架和分項制定要求的指導下,全國智標委指導編寫了智慧城市建設方面的國家標準《智慧城市評價模型及基礎評價指標體系 第4部分:建設管理》(GB/T 34680.4-2018)

二、標準主要內容

本部分規定了智慧城市建設管理的評價指標,適用於智慧城市建設管理的評價。在編制過程中主要參考了下列標準:GB/T 34680.1 智慧城市評價模型及基礎評價指標體系 第1部分:總體框架及分項評價指標制定的要求。

根據GB/T 34680.1-2017的要求,建設管理評價指標屬於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總體框架中一級指標“機制保障”、“基礎設施”、“社會管理”和“生態宜居”下的一部分,採用二級指標結構。

指標分為核心指標和擴展指標。建設管理評價指標對應4個一級指標:“機制保障”、“基礎設施”、“社會管理”和“生態宜居”、對應6個二級指標評價要素,共包含11個二級指標,其中核心指標5個,擴展指標6個。

圍繞規劃與建設方案、公用基礎設施、管理精準度、環境監測防控能力、生態環境改善度、社區資訊服務水準等要素進行評價。

涉及多規合一資訊化平臺業務整合度、規劃數據業務支撐度、綠色建築覆蓋率、公共建築運作能耗率、建築智慧化設計利用率、智慧工程管理普及率、市政管網管線智慧化監測管理率、數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結案率、建設工程環境品質資訊化監控覆蓋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智慧住區惠及人口百分比等11個二級指標。

三、發佈實施的意義

該標準的發佈,是貫徹落實2014年3月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和2014年7月發改委印發《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了標準支撐,對智慧城市建設目標和重點項目提供了統一的、標準的設計、規劃與評價;有利於促進城市建設的資訊網路寬頻化、規劃管理資訊化、基礎設施智慧化、公共服務便捷化、産業發展現代化、社會治理精細化發展。

《智慧城市評價模型及基礎評價指標體系 第4部分:建設管理》(GB/T 34680.4-2018)國家標準的發佈是對我國智慧城市標準體系的完善,提供高屋建瓴的整體智慧城市建設方針,將智慧城市建設標準體系中的各個部分和標準緊密地、綜合地聯繫起來。

通過智慧城市相關標準的制定與推廣,為智慧城市建設打造一把統一的尺規,促進城市建設標準化、智慧化、模式化,實現智慧城市建設可持續、可複製、可推廣,以點帶面促進整個地區、整個國家的智慧城市建設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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