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數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質的指導意見》

發佈時間:2021-04-20 14:25:39  |  來源:全國智標委  |  作者:  |  責任編輯:曹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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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加快數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質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展數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質。重點強調要滿足居民智慧化服務、社會化服務、政務服務的需求,加強數字家庭系統基礎平臺建設,推進數字家庭系統基礎平臺與新型智慧城市“一網通辦”“一網統管”、智慧物業管理、智慧社區資訊系統以及社會化專業服務等平臺的對接,完善標準體系建設。

當前全國智標委立足城市精細化治理、智慧社區、智慧家居等領域標準化建設,積極推動家庭、社區、城市的平臺互聯、數據互通,開展政策宣傳、標準宣貫、交流合作與成果推廣活動。當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6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快數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質的指導意見》,正是通過政策指導,推動數字經濟進入千家萬戶,全國智標委將積極落實政策指引,助力數字家庭的標準化建設與實踐應用,讓人民群眾享受到數字中國發展的科技紅利,滿足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下為通知全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數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質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黨委網信辦、教育廳(委)、科技廳(委)、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委)、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遊廳(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廣電局、體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網信辦、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資訊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

數字家庭是以住宅為載體,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行動通訊、人工智慧等新一代資訊技術,實現系統平臺、家居産品的互聯互通,滿足用戶資訊獲取和使用的數字化家庭生活服務系統。近年來,資訊技術發展迅速,數字家庭的功能和服務內容不斷擴充,但還存在發展不平衡、住宅和社區配套設施智慧化水準不高、産品系統互聯互通不夠等問題。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擴大內需和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決策部署,加快發展數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質,改善人居環境,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高品質發展,深化住房供給側改革,深度融合數字家庭産品應用與工程設計,強化宜居住宅和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數字家庭産品消費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便民服務水準,適應消費升級趨勢和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數字家庭發展中的主導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規劃佈局、安全保障、政策制定等方面作用,推動形成多元化參與協同機制。

——堅持因地制宜,系統推進。立足於城市基礎條件和消費現狀,做好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按需求分類發展,鼓勵試點先行,推動數字家庭應用落地。

——堅持融合共用,創新發展。強化跨領域跨行業産品與平臺互聯互通,推動新一代資訊技術、網際網路協議第六版(IPv6)與智慧家居的協同應用,帶動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營造跨界應用的産業生態。

——堅持安全可靠,綠色發展。強化網路和資訊、文化和宣傳安全管理,切實保護居民隱私,保障數字家庭産品和系統網路安全,嚴格遵循綠色低碳迴圈的基本要求,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三)發展目標。到2022年底,數字家庭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基本健全,基礎條件較好的省(區、市)至少有一個城市或市轄區開展數字家庭建設,基本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生活服務模式。到2025年底,構建比較完備的數字家庭標準體系;新建全裝修住宅和社區配套設施,全面具備通信連接能力,擁有必要的智慧産品;既有住宅和社區配套設施,擁有一定的智慧産品,數字化改造初見成效;初步形成房地産開發、産品研發生産、運營服務等有序發展的數字家庭産業生態;健康、教育、娛樂、醫療、健身、智慧廣電及其他數字家庭生活服務系統較為完善。

二、明確數字家庭服務功能

(一)滿足居民獲得家居産品智慧化服務的需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管理和控制智慧家居産品,智慧家居産品與家居環境的感知與互動,防範非法入侵、不明人員來訪,居民用電、用火、用氣、用水安全,以及節能控制、環境與健康監測等。

(二)滿足居民線上獲得社會化服務的需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獲得建築設施維修、家政、醫療護理等到府服務,以及自然災害預警提醒、教育、餐飲外賣、養老助殘、醫療諮詢、預約診療、居家辦公、快遞收寄、電子商城、房屋租賃、交通出行、旅遊住宿、影音娛樂、健身指導等服務。

(三)滿足居民線上申辦政務服務的需求。包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業、醫療健康、住房保障、廣播電視、文化體育等政務服務事項進家庭,充分利用智慧家居産品,聯動當地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線上“一屏辦”“指尖辦”“電視辦”。

三、強化數字家庭工程設施建設

(一)加強智慧資訊綜合佈線。加大住宅和社區的資訊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投入力度,實現光纖寬頻與第五代行動通訊(5G)等高速無線網路覆蓋,廣播電視光纖與同軸電纜入戶。鼓勵開展光纖到房間、光纖到桌面建設,著力提升住宅戶內網路品質。推動三網融合,推廣住宅戶內綜合資訊箱應用,提升滿足數字家庭系統需求的電力及資訊網路連接能力,預留充足的數字家庭介面和線路。

(二)強化智慧産品在住宅中的設置。對新建全裝修住宅,明確戶內設置樓宇對講、入侵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等基本智慧産品要求;鼓勵設置健康、舒適、節能類智慧家居産品;鼓勵預留居家異常行為監控、緊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適老化智慧産品的設置條件。鼓勵既有住宅參照新建住宅設置智慧産品,並對門窗、遮陽、照明等傳統家居建材産品進行電動化、數字化、網路化改造。

(三)強化智慧産品在社區配套設施中的設置。對新建社區配套設施建設,明確要求設置入侵報警、視頻監控等基本智慧産品要求,保障消防通道暢通,提升社區安防水準;養老設施應配置健康管理、緊急呼叫等智慧産品,提升社區適老化水準;鼓勵建設智慧停車、智慧快遞櫃、智慧充電樁、智慧停車、智慧健身、智慧燈桿、智慧垃圾箱等公共配套設施,提升智慧化服務水準。鼓勵既有社區參照新建社區設置基本智慧産品,並對養老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進行數字化改造。

四、完善數字家庭系統

(一)加強數字家庭系統基礎平臺建設。強化平臺建設工作指引,細化數字家庭功能設置,支援建設開放的數字家庭基礎平臺。以數據整合、應用整合等技術手段,提高平臺接收、分析、處理數據的能力,推動服務精細化,提升居民生活智慧化、便利化。

(二)加強與相關平臺對接。推進數字家庭系統基礎平臺與新型智慧城市“一網通辦”“一網統管”、智慧物業管理、智慧社區資訊系統以及社會化專業服務等平臺的對接,開放資訊介面,在遵循資訊安全與隱私保護的前提下,推動資訊資源共用,保障居民更加安全便利地獲得政務、社會和産品智慧化服務。

(三)推進智慧家居産品跨企業互聯互通和品質保障。規範智慧家居系統平臺架構、網路介面、組網要求、應用場景,推動智慧家居設備産品、用戶、數據跨企業跨終端互聯互通,打破不同企業智慧家居産品連接壁壘,提升智慧家居系統平臺、設備産品、應用等對IPv6的支援能力,提高設備相容性。鼓勵符合條件的檢測認證機構開展産品檢測和認證,保障産品品質。

(四)強化網路和數字安全保障。數字家庭系統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網路安全技術。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採取技術等必要措施,保障數字家庭系統安全穩定運作,防止資訊洩露、損毀、丟失,確保收集、産生數據和個人資訊安全。遵守密碼應用規定,形成安全可控完整的産業生態系統。

五、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數字家庭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在同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建立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以城市或市轄區為單元,綜合利用資訊化資源,推動數字家庭系統基礎平臺建設,強化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引導相關市場主體立足居民消費新需求,推動數字家庭産業協同發展。

(二)加強科技支撐。充分發揮行業領先企業及科研機構作用,加大數字家庭系統關鍵技術研發,鼓勵開展産學研用基礎軟體與應用平臺研發。加快開展環境品質監測、人體位置及行為狀態獲取等新型傳感技術研發,重點推進核心晶片、部件、安全等關鍵技術創新,構築自主創新技術産業體系。

(三)完善標準體系。開展數字家庭標準體系研究,完善智慧家居規劃設計、安裝施工、運營服務等標準,制定綜合資訊箱等設施配置標準。完善智慧産品、數字家庭場景、智慧家居,以及廣播電視、通信與數據技術要求、系統功能要求等標準,優先制定安全與隱私保護、設備互聯互通與數據共用等關鍵標準。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作用,鼓勵制定快速適應技術發展與市場需求的團體標準,加大標準供給。

(四)加強人才培養。重視數字家庭産業人才隊伍建設,把人才作為支撐數字家庭發展的第一資源。建立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儲備相關專業人才。支援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共用産學研用協同創新平臺,與職業院校開展産教融合,合作培養技術技能人才。

(五)做好宣傳引導。堅持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和社區組織作用,開展加快發展數字家庭政策宣傳貫徹、技術指導、交流合作與成果推廣活動。引導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營造數字家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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