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醫療機構39萬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

發佈時間:2021-01-25 08:06:29  |  來源:工人日報  |  作者:李丹青  |  責任編輯:呂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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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家醫療機構、39萬家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

近日,國家醫保局制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並明確協議簽訂的基本條件和流程。據統計,2019年全國約20萬家醫療機構、39萬家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基本滿足了參保人醫療和藥品服務需求。

為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兩份辦法提出,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經軍隊主管部門批准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可申請醫保定點。

“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保定點需要滿足幾個基本條件,包括機構運作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具備一定的經營許可資質和提供服務的人員。”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認為,這是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能正常為參保人提供服務的基本條件。

為方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兩份辦法明確,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醫保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願簽訂服務協議。

對於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而言,納入醫保定點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兩份辦法提出,醫保經辦機構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將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同時對協議中止和解除的情形給出了明確的界定。

疫情防控期間,為方便慢性病患者復診取藥,各地積極支援“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那麼,網際網路醫院如何納入定點管理?

目前,網際網路醫院主要有實體醫療機構自行搭建資訊平臺,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搭建資訊平臺等多種形式。這位負責人透露,“網際網路醫院要依託實體醫療機構申請執業許可,與實體醫療機構簽訂協議,並報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後,其提供服務産生符合規定的費用由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此外,辦法中提出的“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引得不少人的遐想:“這是不是意味著可以網售處方藥了?”

對次,這位負責人給出明確回答,目前辦法中規範的是符合規定的處方可以流轉到實體藥店取藥或由實體藥店配送的模式,處方流轉與網售處方藥並不等同,網售處方藥的有關政策還需主管部門研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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