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盤龍區:民生“小”實事撬動基層“大”動員

發佈時間:2020-11-04 09:14:59  |  來源:發現雲南  |  作者:  |  責任編輯:姚宇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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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昆明市盤龍區繼續深化城鄉社區“五級治理”工作模式,推行“民生小實事”,以群眾關切為切入點,充分組織發動群眾,激發群眾自治主體內生動力,推動基層大動員,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一、背景與起因

盤龍區作為昆明主城的中心城區,在探索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過程中,更習慣於通過行政動員的方式,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機制調整、行政資源投入等提供公共服務,滿足群眾需求,基層社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這種自上而下的組織動員方式造成政府負擔過重、責任無限放大,甚至造成行政效果得不到群眾認可和理解,群眾在公共事務中被動依附、滋生“等靠要”思想。

近年來,盤龍區聚焦政府與群眾作用發揮不均衡、基層民主和自治發育不足、群眾參與熱情和社會活力不足的問題,以貼近居民、貼近生活的工程實物類、服務類惠民實事為抓手,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引導和發動群眾充分參與社會治理,有效激發群眾自治意識,不斷增強群眾自治能力,確保了社會治理過程群眾參與、治理成效群眾評判、治理成果人民共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二、做法與經過

盤龍區委、區政府緊盯社區群眾關注度高、受益面廣,熱切希望解決的痛點、難點和堵點問題,每年梳理出一批民生實事,在街道、社區黨組織引導下,組織居民群眾群策群力,挖掘整合社區資源、統籌社會力量、借助上級協助,以社區居民群眾為主體,積極推進“民生小實事”的實施,快速解決群眾身邊的小事、急事、難事。

(一)多方發動提升群眾主體意識。充分發揮宣傳員作用。依託“五級治理”“十戶聯保”機制,充分發揮小組長、樓棟長、十戶長、網格員、志願者的“宣傳員”、“資訊員”作用,全覆蓋深入了解群眾利益訴求,收集規整、分析研判、及時反饋,引導群眾訴求從個體權益向集體群益轉變。多渠道主動聯繫居民。建立民生小實事發動徵集機制,充分利用“五級治理”、居民議事會、陽光議事廳、志願服務日、群眾文體活動等進行意見徵集;完善街道社區“兩代表一委員”聯繫社區、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群眾、社區工作人員定期家訪等制度,廣泛徵集群眾意願和訴求。發揮社區能人作用。通過民生小實事吸引出一批對社區工作有熱情、有擔當、有想法的愛心人士、志願者、鄉賢能人、社會組織負責人,作為民生小實事項目的提議人,發揮他們的號召力、影響力,鼓勵更多居民參與民生小實事項目,在社區能人擅長領域直接讓他們成為民生小實事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協助居民群眾提出需求和解決路徑,參與共建自治,把小實事做成、做好、做精緻。利用“小平臺”帶動“大舞臺”。根據居民興趣愛好、專業特長等,積極培育社區“合唱團”“讀書會”“風箏會”“文藝隊”等群眾性組織“小平臺”,逐步拓展平臺功能以滿足居民各類需求。充分發揮平臺帶動作用,讓群眾帶群眾,擴寬群眾參與渠道,既豐富了居民的業餘生活,也提升了居民之間的認同感,促進居民有效參與民生小實事項目,搭建起群眾自我價值實現的“大舞臺”。

(二)明晰範圍搭建共同參與空間。厘清“權責邊界”確保實事落地。堅持居民主體作用,事由民議、策由民定、財由民理、責由民擔、效由民議,保障社區不同利益群體參與公共事務的議事決策權利。明確民生小實事組織實施中各類社會主體之間的權責,由黨委政府、街道社區黨組織負責項目把關,積極發動物業機構、社會組織、駐區單位協同配合、共同參與,充分組織動員居民自籌自治,合力推動實事落地見效,提升社會治理效能。推進“項目建庫”做實問需問效。將民生小實事分為服務類和實物工程類,包括安全保障、環境整治、文體活動、關愛服務、公益志願等,充分體現“看得見、摸得著、能感受、更實在”的要求。通過多方式的徵集,充分傾聽社區居民的真實聲音,確保每一個項目都是“因需而生”。如“小區停車秩序整治”、“睦鄰驛站”等項目緊貼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多重現實需求;“廁所革命”、“小區樓頂防水”等項目則對準了特定群體的“急難愁”問題。項目徵集完成後,由社區面向居民組織評選,優質項目上報街道層面實施。實行“動態管理”確保順利實施。在社區引導下,小區院落居民群眾成立民生小實事項目小組,根據《盤龍區民生小實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自主選取供應商和項目施工單位,並對項目的實施進度、經費支出等情況進行通報和公示,接受街道、社區、群眾監督。

(三)充分賦權群眾全程主導。以自治為核心,以共治善治為方向,以減少糾紛為重點,充分賦權于居民,真正實現居民事“自己議、自己管、自己辦”。個別提議。社區居民自行提出問題需求,由樓棟長、“十戶長”、網格員、“兩代表一委員”作為組織者進行審核,通過社區(小區)公示欄、信箱、黨群服務中心、微信群、QQ群、社區公眾號等途徑進行群眾商議投票,發起最迫切、最急需改造的項目提議。民主商議。發起人組織或通過庭院黨組織、樓棟長、“十戶長”、網格長等召集居民群眾,推舉居民代表形成居民臨時自治小組,由該小組召集相關主體,利用“居民議事廳”、“陽光議事廳”等議事平臺進行民主商議。集體決議。由社區黨組織牽頭,根據民主商議情況,召集居民群眾及相關方反覆討論、充分聽取居民意見,將項目惠及群眾廣、居民參與度高、自籌資金多、老舊小區改造需求急、項目可複製性強等具有代表性的項目,優先確定為民生小實事項目。廣泛評議。由街道、社區組織相關群眾,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滿意度評議,並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評議效果在社區、物管等公眾集聚區公示。同時,發揮居民主體作用,以群眾自籌、爭取街道補助和發動企業贊助等形式,積極籌集資金,對項目進行後續管理,保障項目成效的長期發揮。

(四)項目化管理聚合各方力量。搭建議事協商平臺。深化五級治理工作,創造性開展黨政群共商共治,搭建“幸福圓桌會”“鄰居有話對我説”“陽光議事廳”等議事平臺,並以此為載體,組織居民群眾對收集的民情民意,廣泛開展討論,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提高社區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意識和能力。發展社區自治聯盟。建立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駐區單位、社會組織“六方會談”聯盟,將社區治理工作與居民自治需求有機結合,“改不改、怎麼改”都由群眾説了算,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分級保障層層落實。將“小實事問題”分層分級實施。一級問題居民自治解決。發揮網格長、小組長、樓棟長、十戶長作用,在充分了解民情民意的基礎上,多方協調社會資源、力量,積極動員、組織社區居民開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二級問題街道、社區協助解決。街道、社區依託黨建聯盟、大黨委機制,動員引導駐區單位、社會組織、市場組織等開展共駐共建,綜合運用各種政策、資金、資源,及時協助解決群眾難事、急事;三級問題區政府協助解決。針對群眾關注度高、受益面廣、街道和社區解決困難較大的問題,由區級統籌幫助解決,並以此為契機,出臺相關制度,推進大範圍解決類似問題。

(五)黨建引領激活機制保障。成立專門機構加強高位統籌。區委、區政府成立了以區委書記、區長為組長的“雙組長”工作領導小組,高位統籌推進全區民生小實事的組織實施;區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區級各職能部門逐項分類指導、跟蹤問效、破解難題,確保民生小實事工作責任落細落實、措施保障有力。建立審核機制確保項目規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強化管理監督主體責任,做好民生小實事項目的綜合審定、監督管理及資金申請、撥付工作,及時公示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實施效果,保障了項目規範、有序實施。完善協調機制提升運作效能。強化街道、社區核心樞紐功能,爭取區級相關部門主動參與、積極配合、指導推進項目實施。發揮區域黨建聯盟作用,最大限度整合轄區公共單位、社會組織、社區居民等各種資源,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三、成效與反響

(一)居民的社區主體作用顯著增強。堅持居民是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者、建設者的理念,建立健全事由民議、策由民定、財由民理、責由民擔、效果民議的長效機制,保障了社區不同利益群體參與公共事務的議事決策權利,積極推動了居民主動自發解決公共問題,有效激發了居民主體意識、自治意識。如東風巷14號院居民代表李迎新,為給大家有一個臨時休息和居民議事的地方,牽頭召集幾個居民成立了“睦鄰驛站”建設項目小組,深入開展問卷調查,徵得193戶居民中的163戶同意後實施,居民積極參與項目規劃建設、踴躍捐款1萬餘元,促成項目20天內完工。

(二)居民群眾的社區共同體意識有效提升。聚焦公眾利益,通過分類治理小區、分層推進自治、分級解決民生問題,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主動性、積極性,推動社區自組織、自治理、自發展,有效提升了居民群眾的共同體意識。自民生小實事工作開展以來,八個主城街道累計申報“民生小實事”項目41個,儲備項目79個,受益群眾4萬餘人,社區居民累計自籌資金57.05萬元。

(三)居民議事協商逐步規範。居民議事會、陽光議事廳等機制不斷完善,院落自管會、小區自治委員會等自治組織發展迅猛,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渠道不斷拓展、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居民協商議事逐步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如為解決明通巷47號院120戶居民只有一個公共廁所的問題,社區多次指導居民召開議事會後,建立了院落自管會,形成了居民議事會規則,提高了居民自治意識,最終發動居民自籌0.86萬元,向公共單位籌集1萬元,搞了一次“廁所革命”。

(四)政府、社會、群眾互動更加有效。在社區黨組織的統籌協調下,駐區單位、社會組織、市場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等主體積極籌款籌資,將單位內部的科教、衛生、文體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向社區居民開放。居民群眾積極支援和參與社區建設,與各類社會力量實現了共駐共建、良性互動。在推進民生小實事工作中,區級財政補貼500萬元,23家公共單位開放了服務設施,社會愛心企業累計捐款6萬餘元。

四、探討與評論

(一)從群眾需求切入是做好基層發動的基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就是要把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多做“雪中送炭”的事,依靠群眾、相信群眾、引領群眾,才能真正把群眾發動起來,使其從原本不關心社區建設的“局外人”,變成社區建設的“主人翁”,凝聚“自下而上”的治理動能。

(二)發動、協商機制是提升群眾自治活力的重要支撐。居民自治是基層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和依託,完善發動、協商機制,是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協調群眾利益、維護群眾權益、讓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的重要保障。只有完善了機制,才能找到群眾意願和政府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推動依賴性地“靠社區管”轉向“民主自治”,不斷激活群眾自治動力。

(三)上下雙向用力是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關鍵。強化群眾自治的力量,推動政府由單向管理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雙向用力,是實現政府、社會、居民良性互動的重要一環。只有不斷促進居民由被動依附到主動參與,實現“政府端菜”到“百姓點菜”的轉變,才能真正構建起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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