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費糾紛社會治理難題如何破解

發佈時間:2020-09-30 13:07:41  |  來源:法治日報  |  作者:董凡超  |  責任編輯:曹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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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調解變更合同平衡利益

◆ 健全預付費第三方監管機制

◆ 以問題為導向加強相關立法

◆ 保留消費憑證以便後期維權

每週末,北京市海澱區某科技公司的馬先生都要到家附近酒店的游泳館游泳。在游泳館工作人員勸説下,2019年6月,馬先生預付1萬多元辦了一張兩年的游泳卡。用了不到兩個月,他被派到外地工作。馬先生協商酒店要求退還卡中餘額。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酒店以經營困難為由拒絕了馬先生的請求。

來自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統計顯示,消費者有關預付式消費的投訴主要包括:受疫情影響部分商家關門、跑路,消費者預付費無法退還;經營者變更法定代表人,新人不理舊賬;消費者合理退訂,經營者無故拖延或拒不辦理;設置不合理退費條件並收取高額手續費。

預付式消費糾紛激增已經成為社會治理難題。近日,《法治日報》記者深入北京、浙江、江蘇3地,探尋破解這一難題的良方。

預付費糾紛愈演愈烈

“到現在,我預支付費用的瑜伽課還有31節沒被安排上。”5月25日,浙江省衢州市的岳阿姨將某健身中心老闆及其合夥人告上法庭。

2019年1月22日,岳阿姨在衢州柯城某健身中心行銷員的推薦下聘請了私人瑜伽教練,以3300元的價格團購瑜伽館的33節私教課程,單節課時費100元。按照約定,岳阿姨提前支付了費用。

沒想到,僅過了8天,健身中心法定代表人嚴某便登出了健身會所。面對岳阿姨的交涉,嚴某一再承諾服務合同有效,新開的瑜伽館可以繼續提供健身培訓課。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新開的瑜伽館因租金和人工費等壓力倒閉,餘下的瑜伽課岳阿姨一直沒能繼續上完。今年9月,柯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援岳阿姨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嚴某退還相關預支付費用。

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北京、浙江、江蘇部分城市健身卡、教育培訓、旅遊3類投訴明顯增多。

疫情發生以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涉預付款糾紛案1462件,與健身相關的最多,共250件,佔預付款糾紛案件的17.09%,其次為教育培訓合同、旅遊合同糾紛,收案208件,分別佔預付款糾紛案件的14.22%;柯城區法院受理預支費引發的民事糾紛案46件,其中健身類29件,佔63.2%;江蘇省無錫市法院受理92件預付款糾紛,其中教育培訓類糾紛46件,健身卡類糾紛43件。

調解貫穿于訴前訴中

“辦理此類案件時,承辦法官主要考慮提高當即履行率,會建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貫穿于訴前、訴中程式。訴前調解未能達成一致的,轉入立案程式。”柯城區法院審管辦、研究室副主任羅德鑫説,預支付費用類糾紛案件的調解,承辦法官主要引導商家正確認識相關法律適用情況,雖然店舖倒閉或者不再經營,但是客戶預支付服務費用産生的服務合同效力依然存在。商家應該清算、退還未消費部分的款項,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完畢。

“疫情導致一些個體經營者無法繼續經營,部分被告無力退款,也有的被告故意逃避退款義務。”朝陽區法院調解員陳俊燕説,此類糾紛中消費者通過調解獲得全額退還的並不常見。即使判決經營者全額退款,但是很多被告已經無財産可供執行,消費者仍然無法真正拿到退款。

朝陽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胡雅妮説,對於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而産生的合同糾紛案件,朝陽法院審慎適用不可抗力、情勢變更規定,嚴格審查合同解除條件,儘量通過變更合同平衡當事人利益。同時,加強調解,鼓勵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共擔風險,以調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價款數額等方式變更協議,維持合同關係。

據了解,目前,各地預付式消費糾紛主要通過自行調解、消協干預、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方式解決。今年1月至8月,朝陽區法院審結涉預付款糾紛案893件,其中判決348件,以撤訴和調解方式結案545件。

立法強化第三方監管

“預付卡餘額不退,甚至人去樓空、攜款潛逃屢見不鮮,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會穩定。”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認為,消費預付卡餘額所有權屬於消費者,建議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銀行等部門協同監管、精準監管、全覆蓋監管,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預付費相比其他消費方式具有特殊性,必須事前監管。”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建議,借鑒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在消費者協議中的相關約定,預付費賬號要放在銀行或者第三方託管監管,這樣既能保護消費者,也能保護商家。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制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預付費消費是一種“不上市的上市”,預付費商家經營情況不公開,預付費消費者無法知曉經營者經營情況就不能規避風險。監管不力可能衍生集資詐騙、套路貸等違法問題。在預付費糾紛激增的情況下,需要加強立法,以問題為導向,用法律進行規制。

“目前,預付卡管理辦法僅適用於企業法人,有必要將個體工商戶納入規範範圍,健全分類監管機制。”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認為,需要嚴格規定發卡主體的資格、經濟實力、管理人員資信等情況。建議技術賦能監管,運用大數據搭建跨部門的資訊共用平臺,打通發卡主體資質審核、經營狀況及風險提示、失信懲戒等資訊,及時向消費者公佈,必要時發出預警。

“消費過程中,消費者往往處於不利地位。為避免後續産生不必要的糾紛,消費者辦理預付卡時要仔細閱讀辦卡説明,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儘量簽訂書面合同。”羅德鑫建議,消費者要養成保留消費憑證等相關證據材料的習慣,一旦出現糾紛,可以到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尋求幫助,或者尋求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遇到經營者無法聯繫或者卷款跑路的情況,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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