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  善美重慶

璧山讓“事實孤兒”能夠“幼有所養”

發佈時間: 2020-08-21 09:10:26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帥瑜 | 責任編輯: 郭穎慧

中國網8月21日訊 “你們不能把我收監,要不我手臂骨折的兒子就沒人照顧了……”2019年9月23日,因販賣毒品被收監執行的淩河(化名)告訴重慶市璧山區檢察院檢察二部主任、民進會員榮莉,自己有一個兒子手臂骨折,無人看管。榮莉得此反映,當日即向區人民醫院核實,由於監護人在服刑,其兒子楊明(化名)由區救助站送往戶籍地福祿鎮。

image.png

左二為璧山民進會員榮莉

通過與戶籍地、實際居住地街道工作人員、社區民警、鄰居以及辦理該案的派出所民警聯繫核實,榮莉和檢察院的同事趕赴到嫌疑人戶籍地詳細調查了解其未成年兒子的相關情況。原來,兒子楊明生父已故,其生母楊萍(化名)與養父淩河均在服刑,處於無人監護狀態。今年3月,楊萍刑滿釋放。本以為她會把兒子接回身邊照顧,但沒想到楊萍卻拒絕撫養。楊明成了一名“事實孤兒”。楊明的經歷讓榮莉意識到,對陷入監護缺失困境的未成年人開展救助,是一項需要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

基於此,榮莉通過前期與同事的調查取證,建議由當地政府擔任楊某甲的臨時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為保證檢察建議依據充分、建議合理並得到落實,他們再次到璧山區人民醫院調取了楊明的住院病歷,到公安機關調取偵查卷宗材料和戶籍資訊,全面收集完善檢察建議依據的相關證據材料。在此基礎上,經過多次溝通協商,形成了于法有據、可操作的檢察建議書。

今年7月,璧山區檢察院以該案為契機,推動《關於剝奪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父母監護權暨解決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撫養問題工作辦法(試行)》出臺。“父母犯罪,孩子無辜。像楊明這樣的孩子,我們要不拋棄、不放棄。民法典的頒布,也讓我們在幫助這些孩子時,有法可依。”璧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孟衛紅介紹,《工作辦法(試行)》與民法典關於“監護”的法律規定相呼應,為未成年人監護缺失問題提供了解決辦法和操作模式。

目前,楊明通過戶籍所在地福祿鎮鎮政府聯繫,已由兒童福利機構接收,併為他申請了相應的保障,安排入學。

2002年,榮莉進入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十多年來,她始終堅持公正文明辦案,力求將所辦案件都辦成鐵案。在公訴科工作期間,榮莉共辦理公訴案件592件,無錯案發生。在擔任偵監科科長時,共計辦理案件350余件,無捕後撤案、無捕後絕對不訴、無捕後判無罪的案件。作為民進會員、政協委員,榮莉更是積極履職,撰寫的提案和社情民意多次被區政協和相關部門採納,並形成了相關的救助方案。

“我的職責,是打擊犯罪,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民主黨派成員,今後我將繼續傾情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繼續關注民生,為經濟社會發展積極建言獻策。”(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