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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民事財産保全金額2787.8億元,重慶高法院出臺意見促營商環境法治化

發佈時間: 2020-07-08 16:37:36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中國網7月8日訊 為貫徹中央、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産保全工作的最新精神,推動全市法院民事財産保全工作科學運作,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下發《關於精準實施民事財産保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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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民事財産保全工作換擋升級

什麼是財産保全?據重慶市高法院介紹,財産保全是為防止利害關係人、當事人轉移財産,確保當事人勝訴權益順利兌現,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控制被保全人財産的措施,是審判執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6年5月以來,全市法院持續創新和發展民事財産保全體制機制,著力建成集裁定、執行、復議于一體的集約化保全模式,建立健全規範完備的保全制度體系,獨立開發契合保全工作需要、與審判執行相互融通的保全辦案系統,有力地推動了民事財産保全工作科學有序發展,形成了可複製、能推廣的經驗,多次獲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重慶市高法院決定,研究制定關於精準實施保全的具體意見,嚴格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産保全工作的最新精神,把握公正善意文明保全的精神實質,推動保全工作換擋升級,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助力“六穩”“六保”,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保障和服務。

五大內容促營商司法保障

據了解,《意見》共十條,在對當前民事財産保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的基礎上,突出表達了合理界定民事財産保全標的額、嚴禁明顯超標的額保全、準確估算保全財産價值、推進保全措施的類型化精細化、依法妥善採取變更財産保全措施五個方面的重點內容。

在嚴禁明顯超標的額保全方面,考慮到保全財産的未來市場行情變化、進入執行程式後財産變價、實現債權費用等因素,市高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印發的《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要求,規定原則上保全財産價值均不得超過保全標的額的20%,以此作為判斷是否明顯超標的額保全的標準。

在準確估算保全財産價值方面,為確保依法保全、規範保全,市高法院曾專門制定下發《關於在財産保全工作中合理估算保全標的額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要求對保全財産進行事前估值和事後估值。通常,為減輕當事人負擔,法官一般通過個人生活經驗、綜合考量影響財産價值的各種因素進行估值。但對於財産狀況複雜、法官難以估值的情形,即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産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依次通過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路詢價等方式確定財産價值。對於當事人堅持要求走司法評估程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但費用由評估申請人負擔。

為了推進保全措施的類型化精細化,重慶市高法院立足當前保全工作形勢,大力推進保全措施的類型化精細化,通過分析梳理常見的十二大類保全,分門別類規定了相應的估值方法和保全方式,為中基層法院辦理保全案件提供指南。《意見》規定,各法院辦理民事財産保全案件,應當區分不同的保全對象、財産類型,準確估算保全財産價值,有針對性地採取財産保全措施,確保既依法保全,快速控制財産防止轉移;又活封活凍,盡可能不影響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産經營活動。

“本次重慶高院出臺的精準實施保全的意見,對實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回應,具有可操作性,規範了保全行為,統一了執行尺度;一方面保障了申請人的正當權益保障生效判決的執行確保司法權威,另一方面規範了保全尺度,防止損害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優化了營商環境,使法院的保全行為更科學、更客觀,提高了司法公信力。”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何洪濤認為。

據介紹,2016年6月以來,全市法院共辦理民事財産保全案件191213件,保全金額2787.8億元,保全的執行案件自動履行率達34%,切實發揮了民事財産保全制度功效。(郭三多 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