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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檢察機關17條措施保市場主體護民營經濟

發佈時間: 2020-06-22 13:40:4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中國網6月22日訊 6月19日,一場名為“保市場主體,護民營經濟”檢銀協作座談會,在重慶市檢察院召開。

引人注目的是,參與這場座談會的除了重慶檢察機關相關負責人外,還有重慶銀保監局、各大銀行等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負責人和民營企業負責人。

座談會上,所有與會者的發言都踴躍而誠懇,而他們座談的所有內容中,出現了一個幾乎人人提及的高頻新詞,那就是“穩保民企17條”。

“在嚴峻複雜的國際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疫情的雙重衝擊下,我們檢察機關要把讓民營企業‘活下來’作為辦理涉企案件的價值取向。”重慶市檢察院檢察長賀恒揚表示。

“穩保民企17條”源於《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保市場主體,護民營經濟”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中的主要內容,其中有整整17條幹貨條款全部是針對保市場主體的高含金量內容。

一是審慎辦理涉市場主體案件。建立健全涉企業案件甄別機制,對涉企業案件一律做特殊標識,一律進行經濟影響評估,一律由院領導把關、審批。

二是依法辦理侵犯智慧財産權案件。積極運用檢察手段,促使侵權企業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侵權企業的諒解,避免兩敗俱傷。

三是充分考慮疫情對企業償還能力的影響,準確區分因生産經營困難暫時無力清償貸款與貸款詐騙、騙取貸款犯罪,嚴格把握正常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

四是對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市場主體經濟糾紛,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堅決監督糾正。

五是對立而不偵、久偵不結案件深入開展集中清理,根據“挂案”期限、原因等分類處置,督促立即撤銷陳年積案,加快辦理在偵案件,為企業卸下“包袱”。

六是對於涉企業案件,嚴格區分黑惡勢力犯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對企業涉案人員不涉嫌黑惡勢力犯罪,犯罪情節輕微,符合不起訴條件的,依法作不起訴處理。

七是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係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市場主體被索賄、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不按犯罪處理,對因正常經營活動而涉嫌行賄,具有自首、立功情形或積極配合調查、認罪認罰的,符合不起訴條件的,依法作不起訴處理。

八是對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投資人、經營者涉嫌犯罪的,嚴格審查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結合犯罪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進行綜合判斷,能不逮捕的依法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係市場主體負責人、生産運營關鍵崗位的技術骨幹,在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根據案件辦理情況允許其通過適當方式處理生産經營事務。

九是市場主體從業人員被逮捕的,一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能不羈押的就不要羈押,變更強制措施不影響訴訟進行,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建議其他辦案機關變更措施。

十是會同偵查機關加大追贓挽損力度,最大限度為受犯罪侵害的企業挽回經濟損失,緩解企業資金困難。

十一是對市場主體受疫情影響發生的房屋租賃、借貸、買賣等合同糾紛案件,充分考慮疫情對合同訂立、履行的影響,兼顧當事人合法利益,審慎開展監督。

十二是依法妥善辦理勞動爭議監督案件。對當事人申請監督的因疫情引發的工傷認定、勞動保險、工資報酬、勞動關係解除等案件,積極引導雙方協商解決爭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十三是辦理涉市場主體的行政爭議監督案件,特別是服務行業、地攤經濟、夜市經濟、特色養殖等民生領域發生的行政爭議案件,依法督促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政行為,促使市場主體獲得合理補償、賠償。積極協調相關行政部門,推動實質性解決涉企業行政爭議。

十四是在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時提出合理適當的訴訟請求,探索分期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等方式。在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時向行政機關提出有利於“讓企業活下來”的檢察建議,協同、督促行政機關採取“檢政企共贏”的整改措施。

十五是建立涉市場主體案件綠色服務通道,優先受理、快速辦理、妥善辦理。積極推行涉企業案件線上受理、隔空辦理、反饋告知,減輕企業訴訟負擔。

十六是將化解矛盾貫穿辦案始終。充分運用刑事和解、檢調對接、公開聽證等方式化解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矛盾糾紛,堅決防止因機械執法粗暴辦案等辦案方式簡單化導致矛盾激化。將涉企業申訴案件納入檢察長接訪下訪範圍和業績考評範疇 。

十七是提供精準法律服務。辦案中發現市場主體復工復産過程中遇到困難,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扶持政策。充分運用檢察建議,幫助企業防範化解經營風險。(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