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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發佈時間: 2020-06-19 09:56:47 | 來源: 重慶日報 | 作者: 廖雪梅 | 責任編輯:

6月18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住房城鄉建委了解到,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構建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到2022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租金價格平穩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和市場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便民規範高效的住房租賃服務監管體系。

根據實施意見,我市將加大稅收、金融等方面支援力度,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比如,落實“營改增”有關政策,讓租賃企業依法享受現代服務業相關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比如,探索以産業發展基金方式促進住房租賃市場主體多元化發展。凡在我市穩定就業、無自有住房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租金,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租金等。

與此同時,實施意見明確了租住人員的權利。租住租賃住房的市外來渝居住人員憑《重慶市流動人口居住證》、市內人員憑《暫住登記憑證》,享受以下公共服務:符合《重慶市戶口遷移登記實施辦法》規定的,可申請在我市落戶;共同居住子女可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按規定就讀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連續就讀3年學籍並符合教育部和我市相關規定的,可參加高考;可在渝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及簽注,申請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簽注、換領或補領身份證;可申請疾病應急救助和臨時救助、享受老年人優待服務、困難群眾免除基本喪葬服務費;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隨遷子女參加本市居民醫保享受財政補貼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服務。

實施意見還要求,強化租賃住房管理,廚房、陽臺、衛生間、地下室、廊道等空間不能單獨出租供人居住。住房出租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售後返租,不得分割轉讓、改變用途。

我市將加強對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發展和規範住房租賃工作將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管理。

此外,我市將依託住房租賃資訊化綜合服務平臺,實行住房租賃當事人實名認證機制,為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和個人提供房源核驗、資訊發佈、市場主體信用資訊查詢和信用評價等服務;將全面建立住房租賃經營主體信用檔案,納入全市公共信用平臺,實行紅、黑名單分類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