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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聚焦水污染防治到實現水岸同治 全面提升河流管理保護精細化水準

發佈時間: 2020-06-01 09:38:55 | 來源: 重慶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近日,重慶市發佈第2號總河長令,下達了關於在全市開展污水亂排、岸線亂佔、河道亂建“三亂”整治專項行動的任務書。

重慶市第2號總河長令為何劍指“三亂”,要達到怎樣的目標?總河長令發佈後,我市各級河長如何履職盡責?5月31日,重慶日報記者對市水利局局長、市河長辦主任吳盛海進行了專訪。

既要護住一江清水,也要管好盛水的“盆”

重慶日報:去年4月,我市發佈第1號總河長令,下達了關於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污水偷排、直排、亂排專項整治行動的任務書。今年的第2號總河長令整治目標從去年的聚焦水裏轉向了水岸同治,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吳盛海:去年,重慶市第1號總河長令發佈後,全市1.75萬餘名河長及各部門、各單位聞令而動,通過排查整治、曝光打擊,有效遏制污水偷排亂排行為,水環境品質顯著提升。

今年的市級第2號總河長令把重點放在了污水亂排、岸線亂佔和河道亂建上,這既注重了對去年整治成果的鞏固,又是對市級第1號總河長令的延伸、擴展和深化。如果説市級第1號總河長令主要聚焦“水”,著力解決水臟問題,市級第2號總河長令既護“水”也管好盛水的“盆”,目標是實現水岸同治。

通過前期開展的碧水保衛戰、河庫管理攻堅戰,河道亂採、亂堆和污水偷排等問題基本解決,但還有不少硬骨頭要啃,還有不少頑瘴痼疾要治,如長江幹流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等。所以,第2號總河長令既著力解決當前問題,又著眼于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河流管理保護精細化水準。

是解決當前河流突出問題的重要抓手

重慶日報: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是解決河流管理保護突出問題的深化之年,也是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勝之年。在這樣的背景下,市級第2號總河長令的發佈,將起到怎樣的作用?

吳盛海:自我市全面推行河長制以來,各級河長履職盡責,發現和解決了大量污水排放、垃圾亂堆、河道亂採等問題,水生態環境得到提升,河庫面貌明顯改觀,目前,我市河長制工作正從全面建立到全面見效轉變。

重慶河庫眾多,水污染、水生態和水域岸線管理保護任務艱巨,污水亂排、岸線亂佔、河道亂建問題比較突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也指出重慶在水污染防治、長江岸線生態修復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在此背景下,我市發佈第2號總河長令,既是展現全市上下切實築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的堅定決心,也是加快解決當前河流突出問題、整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具體舉措。同時,市級第2號總河長令聚焦的污水亂排、岸線亂佔、河道亂建,都是老百姓反映最強烈、最迫切的河流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也是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今年底基本實現水質凈潔、河道整潔、河面清潔

重慶日報:市級第2號總河長令發佈後,將如何具體實施?將達到怎樣的目標?

吳盛海:市級第2號總河長令發佈後,將分全面排查、強力整治、規範管理三個階段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5月13日至7月31日是全面排查階段,將重點排查工業企業、城市及鄉鎮和園區污水處理設施、畜禽養殖場等10大領域污水亂排,排查所有河道、灘地、消落區等區域亂建、亂占問題,逐條對河流建立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8月1日至11月30日是強力整治階段,這個階段將著力於推動問題按期銷號、動態“清零”,特別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涉河涉水問題、長江幹流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和河道“清四亂”專項行動中未完成整改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和媒體曝光等問題;今年12月是規範管理階段,我市將從制度上、機制上、長效上下功夫,落實河流管理保護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建立完善流域統籌協調和上下游、左右岸聯防聯控機制和河流管理保護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河流管理保護精細化、長效化水準。

通過這些措施,到2020年底將基本實現水質凈潔、河道整潔、河面清潔的目標,具體包括:污水亂排、岸線亂佔、河道亂建專項整治行動取得顯著成效,存量問題基本完成清理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全面遏制,長效機制有效建立等。

加大問責力度,推動精準追責問責

重慶日報:市級第2號總河長令發佈後,我市將採取哪些措施來確保總體目標和預期效果的實現?

吳盛海:一是強化定期調度。我們將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調度機制,定期調度第2號總河長令的推進,協調解決專項行動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工作壓茬推進。二是建立通報機制。我們將綜合運用暗查暗訪、實地核查、日常巡查、遙感監測等方式,掌握“三亂”問題現狀,定期通報各地區、各流域“三亂”專項整治行動推進情況,倒逼專項行動開展。三是建立約談機制。我市前不久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強化河長履職盡責的實施意見》,規定了河長、河長辦公室、河長制責任單位及河流牽頭部門職能職責和監督考核形式,對此我們將加大提醒、警示約談、通報批評、提請問責力度,推動精準追責問責。

重慶日報:市級第2號總河長令發佈後,各級河長如何具體履職盡責?

吳盛海:區縣級總河長主要負責統籌部署、協調、督促、考核本轄區內污水亂排、岸線亂佔、河道亂建專項整治行動;區縣級河長主要負責責任河流污水亂排、岸線亂佔、河道亂建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督促相關部門處理和解決有關問題、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鄉鎮(街道)級河長落實責任河流污水亂排、岸線亂佔、河道亂建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任務,加強巡查並及時整改或上報發現的問題;村(社區)級河長主要負責宣傳教育、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

此外,市級第2號總河長令強調了“公眾參與”,對此,我們希望廣大群眾都來擔當“民間河長”,參與到市級第2號總河長令的實施中來,群眾發現問題可以撥打12369、12314及河長制公示牌監督電話,或通過舉報信箱、重慶河長制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投訴舉報,推動形成全社會共督共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