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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新物業管理條例5月1日實施 規範物業收費管好共有資金 切實保障業主權利

發佈時間: 2020-04-29 17:07:46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余志斌 | 責任編輯: 郭穎慧

中國網4月29日訊 新修訂的《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4月29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介紹,物業服務收費是廣大業主普遍關心的問題,也是現實生活中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矛盾的焦點之一。《條例》在地方立法許可權內作了細化完善。

一是規範前期物業服務費。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佈(第四十七條)。物業中有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引入競爭機制降低服務收費(第四十四條)。

二是授權相關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實踐中,物業類型、服務標準、使用情況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其收費標準難以在法規在具體規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包括未裝飾裝修和使用的住宅物業收費標準等,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六十九條第三款)。

三是規範收費標準調整。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提高物業收費標準(第六十條)。物業服務收費確需調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委員會協商,並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符合法律規定比例的業主表決通過(第七十條)。

共有資金如何管理,業主權利保障,也是群眾十分關切的內容,《條例》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一是規範賬戶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代管,存入銀行專戶;公共收益應當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設立單獨賬目。業主大會成立後,共有資金由業主大會決定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自行管理的,應當存入業主委員會賬戶,不得以任何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進行管理(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同時,業主大會可以委託具有資質的仲介機構對共有資金進行財務管理(第八十三條第三款)。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裝飾裝修保證金的,裝飾裝修保證金應當存入共有資金賬戶進行管理(第七十六條)。

二是規範資金用途。公共收益主要用於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其他的,由業主大會決定(第八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或者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八十七條)。

三是規範使用程式。對於十萬元以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引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評審,業主大會決定不聘請評審機構的除外(第八十九條第二款)。如遇電梯無法運作、消防設施損壞等影響物業使用的緊急情況,可以適用應急簡易程式,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同意,向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第九十條)。(余志斌 圖片來源上游新聞·重慶晨報)